隨著歐美的加重,越來越多消毒抑菌器具,空氣殺菌設備以及滅蟲類電器設備加速出口美國;但最近不少企業在貨物進入美國海關的時候被要求提供EPA。
美國FIFRA聯邦農藥、滅菌法案1996年制定,并被收錄于美國法典U.S.C第7章第136節。所有在美國銷售或者出口到美國的殺蟲滅菌劑,消毒抑菌器具,蟲鳥驅殺設備以及空氣殺菌凈化設備,必須在美國環保署EPA進行注冊。
殺蟲滅菌產品例如有農藥殺蟲劑,除草劑,抗菌劑等;這些產品需要按照FIFRA方案進行企業注冊以及產品注冊。
而受FIFRA管控,出口到美國的及消毒抑菌器具,空氣殺菌凈化設備以及滅蟲電器設備在該方案里屬于裝置設備(Regulated Device),這些產品的制造商也需要在EPA完成企業注冊,獲取EPA確立號(Establishment Number),并提供首次出口報告以及后續年度報告。下面主要介紹FIFRA關于設備裝置類的EPA注冊要求:
裝置(Device)必須滿足FIFRA法案的要求:
1.Regulated Devices管控的裝置產品如:
臭氧消毒器,紫外線消毒燈,UV水質過濾器,UV空氣過濾器,UV滅蚊燈,超聲驅蟲設備,UV消毒器,高頻驅鳥器,電子驅鼠器等
2.Establishment Registration制造商確立注冊:
根據FIFRA法案的要求,這些受管控裝置的制造商必須通過EPA獲取公司號,取得制造商注冊確立號(Establishment Number)。如果含有活性成分的產品,必須進行產品的注冊,取得EPA注冊號
3.出口報告(Report)遞交:
獲取EPA 頒發的制造商注冊確立號(Establishment Number)后, 必須在30天內完成首次出口報告(Initial Report), 并且后續每年必須要在在3月1日前遞交EPA年度報告。
此外,這些管控的裝置設備還需要滿足法案FIFRA以及聯邦法規40 CFR Part 156定義的標簽以及產品信息要求, 如:
? 說明書對產品的性能必須進行嚴謹正確的宣稱,不能使用任何可能誤導或欺騙性質的語句;
? 標簽必須要有EPA 制造商確立號;
? 產品包裝需要滿足FIFRA section 25(c)(3)的要求
? 產品必須有相關的警告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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