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紹興上虞:引導偵查補強證據"零口供"起訴一口罩詐騙案
到案后,他拒不認罪?
紹興上虞:引導偵查補強證據“零口供”起訴一口罩詐騙案
正義網訊(記者范躍紅 通訊員韓丹杰)2月10日,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將拒不認罪的姚某起訴至上虞區法院,并提出從重處罰的量刑建議。?
2月2日,在單位擔任財務的玲玲接到通知替單位購置辦公需要的口罩。疫情期間,網上的一則售賣口罩的信息引起了她的注意。按照對方留的信息,玲玲加了一個微信名為“大量口罩”的人。賣家介紹了自己并發來了口罩信息、口罩證書等內容,玲玲支付了1.2萬元的定金。第二天,玲玲看到對方發來的快遞單號,就按約定支付了剩下的1.2萬元。直到按著快遞單號查不到物流信息,玲玲才知道被騙,此時她的微信已被騙子拉黑。?
經檢察機關審查認定,2月2日至3日期間,犯罪嫌疑人姚某利用微信發布虛假口罩銷售信息,誘使他人購買,以收取定金或者偽造發貨信息要求支付余款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并在事后將被害人微信拉黑。為掩蓋自己的犯罪行為,姚某利用兩個手機、兩個微信號對被害人實施詐騙,使用自己控制的支付寶賬號進行收款并將其中一個(用他人身份實名認證)于事后注銷。在疫情期間,姚某利用上述手法共計詐騙3名被害人,累計犯罪金額達3.25萬元。?
2月3日,被害人報案后,姚某于當晚被抓獲,但拒不認罪。上虞區檢察院第一時間提前介入偵查,通過對犯罪嫌疑人姚某前科情況、到案表現及作案手段的分析,認為該案極可能出現“零口供”情況。?
果不其然,姚某歸案后,拒不承認自己實施犯罪。犯罪所用的多個手機、微信,聊天記錄都刪干凈了,用于收款的支付寶賬戶于作案后已經注銷。?
上虞區檢察院向公安機關提出具體偵查意見:一是加快客觀證據的收集,提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手機內信息,抓取相關作案微信、支付寶登錄、注銷內容;二是查明作案工具與嫌疑人間的關聯性,調取微信、支付寶相應使用信息,建立作案電子賬戶與嫌疑人個人銀行卡、周圍關系人之間的聯系,根據特征鎖定犯罪嫌疑人;三是分析作案手法的共性,尋找其他被害人,快查快辦,突出警示教育效果。公安機關及時采納了相關意見。?
隨后,上虞區檢察院通過遠程閱卷方式對偵查階段證據全面把關。在拿到紙質卷宗后,承辦檢察官對在案證據進行審查,本案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搜查筆錄、提取筆錄等證據可以相互印證,形成完整證據鏈。在依法告知有權委托辯護人及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后,承辦檢察官提審了姚某,但對方仍拒絕認罪。?
據此,該院根據現有證據和事實對姚某提起公訴,并建議從重處罰。法院將于近日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