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金鷹商貿集團續訂若干物業、項目等管理服務總協議 來源:智通財經
金鷹商貿集團(03308)發布公告,由于2017年物業管理服務總協議將于2019年12月31日屆滿,各物業管理委托方與相應物業管理服務提供商于2019年12月30日訂立2020年物業管理服務總協議。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的建議年度總額上限分別為1.12億元、1.21億元及1.28億元(人民幣,下同)。
金鷹(中國)委托南京金鷹物業以不時向南京新街口店及其所控制的門店及營運的業務(于本公告日期包括揚州店、西安高新店、昆明店、淮安店、鹽城店、揚州京華店、南京漢中店、宿遷店、鹽城奧萊城店、鹽城聚龍湖店、南通全生活中心、丹陽店、昆山店、南京江寧店、安徽馬鞍山店、揚州新城市中心、常州海洋館及鹽城海洋館)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金鷹(中國)委托南京金鷹國際物業以向金鷹(中國)旗下的門店(包括徐州店、安徽淮北店、徐州人民廣場店、南通人民路店、安徽蕪湖店、安徽蕪湖新城市店及安徽蕪湖酒店)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南京金鷹委托南京珠江壹號以向南京珠江路店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泰州金鷹購物委托泰州金鷹天地以向泰州店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及仙林金鷹購物委托仙林金鷹天地以向仙林店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由于2017年項目管理服務協議將于2019年12月31日屆滿,金鷹(中國)與金鷹國際集團于2019年12月30日訂立2020年項目管理服務協議,金鷹國際集團同意向金鷹(中國)提供項目管理服務,包括設計、購買建材及興建集團新門店。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的建議年度總額上限分別為3070萬元、3070萬元及1535萬元。
由于2017年裝飾服務協議將于2019年12月31日屆滿,金鷹(中國)與金鷹工程建設于2019年12月30日訂立2020年裝飾服務協議,以延長服務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為期3年,金鷹工程建設須向集團的現有及新門店提供裝飾服務。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分別為500萬元、1.59億元及2.81億元。
由于2017年金橋市場管理協議將于2019年12月31日屆滿,金鷹(中國)(作為一方)(取代2017年金橋市場管理協議的原服務提供商南京金鷹第一分公司)與南京金橋市場及南京金橋燈飾市場(作為另一方)于2019年12月30日訂立2020年金橋市場管理協議,金鷹(中國)將為金橋市場的日常營運提供管理服務。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分別為922萬元、893萬元及935萬元。
于2019年12月30日,金鷹(中國)與金鷹國際集團訂立2020年停車場租賃總協議,金鷹(中國)同意將金鷹(中國)或其附屬公司在中國不同地區擁有的多個停車場租賃予金鷹國際集團或其附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或相關訂約方根據2020年停車場租賃總協議不時訂立正式的租賃協議之日(以較后者為準)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分別為326萬元、884萬元及1059萬元。
根據2020年停車場租賃總協議,蕪湖金鷹濱江同意將蕪湖濱江停車場租賃予南京國際物業蕪湖分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為期3年;
徐州金鷹文化同意將徐州停車場租賃予南京國際物業徐州分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為期3年;
仙林金鷹購物同意將仙林停車場租賃予南京金鷹物業,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為期兩年;
云南尚美同意將昆明停車場租賃予昆明物業管理,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為期兩年;
蘇州高新同意將蘇州停車場租賃予蘇州物業管理,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為期兩年;
蕪湖金鷹實業同意將蕪湖停車場租賃予南京國際物業蕪湖分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為期兩年;
及揚州金鷹新城市中心同意將揚州停車場租賃予揚州物業管理,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為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