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華泰證券遭央行處罰1010萬,系券商反洗錢“最貴罰單”
記者 馬曉甜
2月14日,央行官網一口氣披露了27張罰單,涉及公司包括華泰證券、民生銀行和光大銀行。
其中,華泰證券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被央行合計罰款1010萬元。
據了解,這也是目前央行針對券商反洗錢工作不到位開出的最大金額的罰單。
此外,時任公司多位部門負責人也同樣受到了處罰。
時任華泰證券經紀及財富管理部總經理的孟慶林和時任華泰證券運營中心總經理戴斐斐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各自被罰款4.5萬元;時任華泰證券信息技術部聯席負責人陳棟被罰款3.5萬元,處罰原因是對華泰證券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而時任華泰證券合規法律部副總經理趙茂富因對上述三項違規違法行為皆有涉及,被處以4.5萬元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金融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
(二)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
(三)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
(四)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的;
(五)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有關信息的;
(六)拒絕、阻礙反洗錢檢查、調查的;
(七)拒絕提供調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的。
近年來,監管對于反洗錢的管理不斷升級。
據不完全統計,去年就有東興證券、海通證券、信達證券、國信證券、光大證券、申萬宏源、大通證券、東海證券、招商證券等多家券商因觸碰反洗錢的紅線收到罰單。而從處罰原因來看,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也是各家受罰的“重災區”。
2018年7月26日,央行曾連發4份文件,分別是《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的通知(銀辦發130號)》、《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加強特定非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管工作的通知(銀辦發120號)》、《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識別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164號)》、《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有關工作的通知(銀發235號)》。
其中,130文對加強客戶身份識別管理進行了詳細的規定。130號文指出,義務機構在識別客戶身份時,應通過可靠和來源獨立的證明文件、數據信息和資料核實客戶身份,了解客戶建立、維持業務關系的目的及性質,并在適當情況下獲取相關信息。而義務機構懷疑客戶涉嫌洗錢、恐怖融資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無論其交易金額大小,不得采取簡化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并應采取與其風險狀況相稱的管理措施。
同時,130文還強調加強交易記錄保存,及時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規定義務機構應當強化內部管理措施,更新技術手段,逐步完善相關信息系統,采取切實可行的管理措施,確保交易記錄和客戶身份信息完整準確,便于開展資金監測,配合反洗錢監管和案件調查。
值得注意的是,反洗錢處罰相關情況也與券商分類評價直接掛鉤。
據悉,在2019年度證券公司分類評價“被其他政府部門采取行政處罰措施”一項中,監管強調“各公司需如實標注因反洗錢等問題被其他政府部門采取行政處罰措施的情況,并提交具體情況的說明。具體情況說明應當包括但不限于:處罰類型及金額、受罰對象名稱、受罰時間、事由、發文單位名稱、文號等。”證券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因反洗錢問題被做出處罰的,單次將被扣0.1分,并按次數累加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