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因違反《反洗錢法》,民生銀行、光大銀行遭央行超4000萬重罰 來源:藍鯨財經記者工作平臺
2月14日晚間,央行網站公布多份大額罰單,涉及民生銀行與光大銀行兩家銀行機構,其中20名相關責任人被處罰。
具體來看,民生銀行被罰2360萬元,另有12名責任人遭到處罰,罰金從1萬元-8萬元不等;光大銀行被罰1820萬元,另有8名責任人被罰,罰金為1萬元-3.5萬元不等。作出處罰的日期均為2月10日。
根據央行披露的處罰事由,兩家銀行均因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的四項違法行為:
1.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2.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
3.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
4.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值得一提的是,兩家銀行被罰對象還包含直銷銀行、信用卡中心、法律合規部、運營管理部、金融市場部、內控合規部、信息科技部、小微金融、經紀及財富管理部、零售業務部等多個部門的領導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指出,金融機構有上述違法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近年來,監管對于反洗錢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正不斷強化。
1月3日,銀保監會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銀行業保險業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加強銀行業保險業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 提升銀行保險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水平。
《通知》明確,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做好銀行保險機構市場準入環節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審查工作,對于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準。同時,應當將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情況納入機構日常監管工作范圍,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建立健全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內部控制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