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網獲悉,近日,四川省政府印發《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后調整省與市縣收入劃分改革推進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進一步理順省與市(州)、縣(市、區)(以下簡稱市縣)財政分配關系,以此支持市縣政府落實減稅降費政策、緩解財政運行困難。
四川省政府此舉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后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推進方案的通知》精神。
該《方案》提出保持增值稅分享比例穩定,明確對除金融保險業增值稅之外的其他增值稅收入地方50%部分,省與市(州)、擴權縣分享比例不變,即省與市、擴權縣(不含民族自治縣和民族待遇縣)分享比例為35:65,省暫不參與阿壩州、甘孜州、涼山州、民族自治縣和民族待遇縣其他增值稅收入分享;金融保險業增值稅收入地方50%部分,仍然由省與市(州)、擴權縣按50:50的比例進行分享。
上述《方案》提出完善增值稅留抵退稅分擔機制。比如建立增值稅留抵退稅長效機制,結合財政收入形勢確定退稅規模,按照現行省與市(州)、擴權縣財政體制保持分擔比例不變。在此基礎上,堅持公平公正、權責對等的原則,合理確定省以下增值稅留抵退稅分擔機制,切實減輕各級財政壓力。具體辦法由財政廳另行研究制定。
在如何更好理順省與市縣財政體制方面,上述《方案》也提出了具體解決辦法。比如通過擴大省與市縣共享稅種范圍、提高部分稅種的省級分享比例、完善稅收收入征管體制等措施,進一步強化省級財政宏觀調控能力,有序提高省級財力比重,形成以共享稅為主、專享稅為輔,共享稅分享合理、專享稅劃分科學的省與市縣收入劃分體系和均衡協調的省與市縣財力格局。中央下劃地方的消費稅收入先列省級。完善包括省屬國有企業在內的重點企業的稅收分享機制。建立轉移支付省級再分配與現行財政體制、事權劃分相協調的機制。具體辦法由財政廳另行研究制定。
另外,上述《方案》還提出加強稅收收入征收管理、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堅持依法治稅,加強省級稅務征管稽查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大對全省稅收的稽查力度。省級對各地是否存在未按規定落實減稅降費政策、混級混庫、違規多征超征、違規減免緩征等行為開展稽查,對存在的問題按規定嚴肅處理,對查補的違法違規收入除按規定上繳中央財政外,其余全部繳入省級國庫。同時,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合理確定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到稅務部門的范圍,對依法保留、適宜劃轉的非稅收入項目成熟一批劃轉一批,逐步推進。強化相關職能部門非稅收入征管主體責任,加強非稅收入征管稽查,確保各項非稅收入征管政策全面執行落實到位。
通知原文如下:
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后調整省與市縣收入劃分改革推進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后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推進方案的通知》(國發〔2019〕21號)精神,進一步理順省與市(州)、縣(市、區)(以下簡稱市縣)財政分配關系,支持市縣政府落實減稅降費政策、緩解財政運行困難,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現就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后調整省與市縣收入劃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保持現有財力格局總體穩定。調動省與市縣兩個積極性,穩定分稅制改革以來形成的省與市縣收入劃分總體格局,鞏固增值稅收入劃分等一系列改革成果。
(二)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分擔機制。按照深化增值稅改革、建立留抵退稅制度的要求,堅持公平公正、權責對等的原則,合理確定省以下增值稅留抵退稅分擔機制。
(三)穩步推進健全地方稅體系改革。按照中央統一部署,調整完善地方稅稅制,培育壯大地方稅稅源,完善省與市縣收入劃分,增強各級政府落實更大規模減稅降費政策的能力。
二、主要改革措施
(一)保持增值稅分享比例穩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調整增值稅收入劃分的通知》(川府發〔2016〕29號)確定的2—3年過渡期到期后,對除金融保險業增值稅之外的其他增值稅收入地方50%部分,省與市(州)、擴權縣分享比例不變,即省與市、擴權縣(不含民族自治縣和民族待遇縣)分享比例為35:65,省暫不參與阿壩州、甘孜州、涼山州、民族自治縣和民族待遇縣其他增值稅收入分享;金融保險業增值稅收入地方50%部分,仍然由省與市(州)、擴權縣按50:50的比例進行分享。
(二)調整完善增值稅留抵退稅分擔機制。建立增值稅留抵退稅長效機制,結合財政收入形勢確定退稅規模,按照現行省與市(州)、擴權縣財政體制保持分擔比例不變。在此基礎上,堅持公平公正、權責對等的原則,合理確定省以下增值稅留抵退稅分擔機制,切實減輕各級財政壓力。具體辦法由財政廳另行研究制定。
(三)理順省與市縣財政體制。通過擴大省與市縣共享稅種范圍、提高部分稅種的省級分享比例、完善稅收收入征管體制等措施,進一步強化省級財政宏觀調控能力,有序提高省級財力比重,形成以共享稅為主、專享稅為輔,共享稅分享合理、專享稅劃分科學的省與市縣收入劃分體系和均衡協調的省與市縣財力格局。中央下劃地方的消費稅收入先列省級。完善包括省屬國有企業在內的重點企業的稅收分享機制。建立轉移支付省級再分配與現行財政體制、事權劃分相協調的機制。具體辦法由財政廳另行研究制定。
(四)加強稅收收入征收管理。堅持依法治稅,加強省級稅務征管稽查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大對全省稅收的稽查力度。省級對各地是否存在未按規定落實減稅降費政策、混級混庫、違規多征超征、違規減免緩征等行為開展稽查,對存在的問題按規定嚴肅處理,對查補的違法違規收入除按規定上繳中央財政外,其余全部繳入省級國庫。
(五)加強非稅收入征收管理。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合理確定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到稅務部門的范圍,對依法保留、適宜劃轉的非稅收入項目成熟一批劃轉一批,逐步推進。強化相關職能部門非稅收入征管主體責任,加強非稅收入征管稽查,確保各項非稅收入征管政策全面執行落實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財政廳要加強對省與市縣收入劃分改革工作的組織協調,抓緊制定落實改革措施的具體實施辦法。各市(州)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強化協同配合,督促指導本級部門和轄區內縣(市、區)全面貫徹落實。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要全力配合改革,協助做好對各地區各行業改革落實情況的跟蹤監測。
(二)嚴肅財經紀律。財政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單位)認真審核、嚴格把關,防止人為干預稅收和非稅收入征管、突擊做基數。各市(州)要按本方案要求推進改革,嚴肅查處干預企業經營、操縱稅源分布、地方市場保護等違規行為,防止為了短期和局部利益,搞違規政策洼地。各級稅務機關要做好改革后稅收征管工作,嚴厲打擊虛開發票和偷逃騙稅行為,堅決堵塞征管漏洞。
(三)推進配套改革。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本地區財政管理體制,理順各級政府間收入劃分關系,優化政府間事權和財權劃分,形成穩定的各級政府事權、支出責任和財力相適應的制度,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是應對當前經濟下行壓力的關鍵之舉,調整省與市縣收入劃分改革是落實減稅降費政策的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門(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抓好本方案的貫徹實施工作,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省與市縣財政關系,為減稅降費政策落實創造條件,確保讓企業和人民群眾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