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網訊(記者 何昱璞)*ST鹽湖(000792)2月17日晚間發布公告稱,近日,公司收到海西州中院《民事裁定書》,根據該《民事裁定書》,海西州中院認為因海虹化工未能招募到重整投資人,海虹化工管理人未能按期提交重整計劃草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裁定終止海虹化工破產重整程序,宣告海虹化工破產清算。
公司表示,海虹化工進入破產重整程序,已不再納入本公司合并報表范圍。以前年度已對海虹化工股權投資及應收債權計提了相應損失,預計本次破產清算不會對公司本年度損益產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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