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北京互聯網法院日前審理演員黃曉明[微博]起訴探探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一審判處探探公司連賠償黃曉明經濟損失80000元及維權成本500元。
2015年10月8日,微信公眾號“探探”發布了題為“黃曉明和angelababy世紀婚禮10大看點!”的涉案文章,文章配圖中含有涉案肖像圖片;底部顯示“探探一款廣受女生好評的社交應用”,并附有公眾號二維碼。
法院認為,探探在涉案文章中有明確的商業推廣指向,因此法院認定被告涉案文章及配圖存在有營銷和推廣的目的,探探北京公司未提交證據證明其使用黃曉明的肖像取得了授權,故法院認為探探北京公司的行為侵犯了黃曉明的肖像權,應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