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呼和浩特2月21日電 (記者 張林虎)21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張某靜犯妨害公務罪一案,張某靜獲刑8個月。
2月5日15時許,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區紅山口北村口的疫情防控卡點,張某靜與其男友武某某駕車欲進入該村,與在卡口執行防控任務的工作人員發生爭執及肢體沖突。
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后,用執法記錄儀記錄現場情況。張某靜言語辱罵、挑釁、威脅民警,將民警手中的執法記錄儀卡扣打掉,又兩次腳踢民警的腿部,被其男友武某某制止。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靜使用暴力手段妨礙人民警察執行公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及事實成立。被告人張某靜歸案后能供述其罪行,并愿意接受處罰,故對其考慮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據悉,這是呼和浩特市檢察機關首次通過網絡遠程視頻支持公訴的案件,全程“無接觸”開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