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央行罰各銀行的次數比較多,建設銀行又因征信被罰
12月30日訊中國人民銀行網站近日公布的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濟銀罰字〔2019〕第38號、第39號)顯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省分行違反《征信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四項規定,對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省分行處以8萬元罰款,并對相關責任人處以1萬元罰款。
《征信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信息主體認為征信機構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錯誤、遺漏的,有權向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要求更正。
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異議,應當按照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對相關信息作出存在異議的標注,自收到異議之日起20日內進行核查和處理,并將結果書面答復異議人。
經核查,確認相關信息確有錯誤、遺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機構應當予以更正;確認不存在錯誤、遺漏的,應當取消異議標注;經核查仍不能確認的,對核查情況和異議內容應當予以記載。
來源:中國經濟網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