靚號轉網為何要交巨額違約金
運營商:有協議 用戶:不記得簽過協議,對方也未出示
■吳先生的靚號10年的協議登記信息。
通信行業發展迅速,平臺業務各有千秋,便有許多客戶根據自己的需求,將手機號碼選擇入到合適的平臺。吳先生和孫先生在辦理攜號轉網業務時,營業廳工作人員以他們的手機號是靚號,有10年和20年協議期為由,讓他們各交5000多元和15000多元的違約金,否則不予辦理攜號轉網。12月28日下午,記者隨吳先生等人一起,到相應營業廳實地了解。
□文/圖 本報記者 柳安臣
攜號轉網需交5000多元違約金
12月28日,市民吳先生反映,他的手機號是聯通的,在辦理攜號轉網業務時,營業廳提出需要交違約金5000多元。
“我的手機號尾號是888,工作人員說我的號碼是聯通的靚號,有一個必須用滿10年的合同,我想看看合同是怎么寫的,可營業廳又拿不出合同,我也根本沒簽過這樣的合同。”吳先生說,他了解到,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是明確支持攜號轉網業務的,為什么還要收取這么高的違約金呢?吳先生認為,這是營業廳在為他要辦理的攜號轉網業務設置了障礙,如果真的有10年合同,難道想辦理攜號轉網業務,需要等10年以后嗎?要不然就算違約了?
聯通靚號攜號轉網 需交違約金
吳先生介紹,他的尾號888的聯通手機號是在去年的時候,通過省會南二環一家通訊網點辦理的入網業務。一個月手機號的資費是200元,后來他曾多次到營業廳辦理轉網業務,結果營業廳說需要繳納違約金后才能轉網。
12月28日15時許,記者隨吳先生一行來到位于裕華路和翟營大街交叉口附近的聯通營業廳。吳先生拿出身份證在柜臺辦理攜號轉網業務。一位工作人員通過吳先生提供的手機號碼在電腦上查看后說,他的手機尾數是888,屬于靚號,有一個10年的使用協議,現在轉網需要交5000多元的違約金。
吳先生稱,他記得辦理此號的業務時,沒有簽署長達10年的協議,便要求營業廳的工作人員幫他查看一下協議內容,看看上面的條款到底是怎樣寫的。工作人員表示吳先生的靚號入網業務不是在他們營業網點辦理的,所以他們也不知道協議在哪里,但表示會幫他向上面申請調取協議,再給予回復。
跟吳先生一起來辦理攜號轉網業務的孫先生的手機尾號是8888,是2014年辦理的聯通號。他到營業廳辦理攜號轉網業務時,業務員查看電腦后說他的手機號是一個有長期使用協議的靚號,如果辦理攜號轉網業務,需要繳納1.5萬多元的違約金,違約金是按照20年的協議收取的。
“我辦理手機號時并沒有簽長期協議,但營業廳工作人員說簽了,可他們也沒有拿出協議讓我看。”孫先生稱,這幾天他在通信投訴平臺進行了多次投訴,聯通的客服也給他回電話了,但幾乎還是同一個答復,就是先交違約金,再辦理攜號轉網。
發送短信就可攜號轉網 靚號需看入網協議
記者走訪了石家莊市區多家聯通營業廳網點,了解辦理攜號轉網的業務。多位工作人員稱,手機號辦理攜號轉網業務,用發送短信的方式就可以。記者提出尾號為3個8的連號時,工作人員表示,尾號3個8的屬于靚號,一般會有入網協議,如果沒有到協議期,需要交違約金后才可以辦理攜號轉網。
工作人員還說,最近辦理攜號轉網業務的,有從他們網轉出的,也有從別的網轉入的。在有的營業廳,記者發現,有個別人和吳先生與孫先生的遭遇一樣,來辦理攜號轉網業務,因需要交違約金,與營業廳工作人員爭執不下。
記者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官網政策文件上查詢到,今年11月11日關于印發《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的通知內容,其中第九條電信業務經營者在提供攜號轉網服務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止、拖延向用戶提供攜號轉網服務;(二)用戶提出攜號轉網申請后,干擾用戶自由選擇;(三)擅自擴大在網期限協議范圍,將無在網期限限制的協議有效期和營銷活動期默認為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用戶攜號轉網;(四)采取攔截、限制等技術手段影響攜號轉網用戶的通信服務質量;(五)在攜號轉網服務以及相關資費方案的宣傳中進行比較宣傳,提及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名稱(包括簡稱、標識)和資費方案名稱等;編造、傳播攜號轉網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隱瞞或淡化限制條件、夸大優惠事項或攜號轉網影響、欺騙誤導用戶,詆毀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六)為攜號轉網用戶設置專項資費方案和營銷方案;(七)利用惡意代客辦理攜號轉網、惡意代客申訴等各種方式,妨礙、破壞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攜號轉網服務正常運行;(八)用戶退網后繼續占用該攜入號碼;(九)其他違規行為。
不斷改善服務 讓客戶心甘情愿留下
河北北方國李律師事務所姚驍雄律師認為,關于李先生遇到的攜號轉網被要求繳納違約金的問題,首先,違約金基于合同,《合同法》保障合同的效力,《合同法》和《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的效力存在高低之分,前者是法律,而后者屬于行政法規,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規。
針對運營商要求違約金的訴求,本案中的客戶第一要做的就是確定自己是否簽過與運營商的長期合同,確定該合同中是否有違約金的內容,而運營商既然要求客戶支付違約金,那么出示客戶所簽的合同是其應盡的義務。本事件中運營商不出示合同,生硬要求客戶支付違約金才能辦理轉網確有不妥之處。其次,要解決該問題更多的需要運營商的主動配合,積極尋求政策變更、利益波動與客戶服務間的平衡。
國家既然出臺了《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運營商應積極響應國家政策變更,積極面對市場競爭,完善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更新和改善服務讓客戶心甘情愿地留在自家。再次,回歸本事件,客戶面對運營商不出示合同,強制要求支付違約金的行為,除投訴外,還可以訴諸于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