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客戶端北京12月31日電(冷昊陽) 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審判執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發揮刑法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的威懾作用,對惡意欠薪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嚴厲懲處。
資料圖:最高人民法院。 中新社記者 李慧思 攝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建立完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一站式訴訟服務機制,建立案件綠色通道,為農民工提供一站通辦、一網通辦、一號通辦、一次通辦的一站式訴訟服務。要全面落實立案登記制,做到涉農民工工資案件有案必立,有訴必理,通過中國移動微法院、網上立案、跨域立案、巡回辦理等便民方式,最大限度降低農民工維權成本和門檻,堅決杜絕拖延立案、人為控制年底不立案等現象。
通知強調,要公正高效審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對案件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或者勞務報酬糾紛,以及有財產給付內容的涉農民工勞動爭議糾紛,依法運用先予執行程序、簡易程序和小額速裁程序等,快立、快審,提高審判效率。對適合以調解方式處理的案件,綜合運用訴前調解、委托調解、邀請調解等多種方式,將法律宣傳與說服教育相結合,督促企業及時依法履行法律義務。
通知強調,對群體性或涉案金額較大的案件要掛牌督辦,統籌處理,防范引發重大風險。發揮刑法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的威懾作用,對惡意欠薪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嚴厲懲處。
通知指出,要切實提升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的執行成效。各級人民法院要組織開展專項集中執行活動,做到優先立案、優先執行、優先發放案款。用足用好失信懲戒、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罰款拘留等執行措施,依法采取凍結、扣押、查封、拍賣、變賣等強制措施,保障農民工及時兌現權利。
通知指出,對依法設立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賬戶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原則上不得采取凍結、扣劃等強制措施,確保專款專用。確需依法進行凍結、扣劃的,應首先保障農民工工資的支付。對于執行到位的款物,應當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嚴禁截留或挪作他用。對于被執行人確無履行能力、申請執行人又面臨生存、生活困難的涉民生案件,要積極開展對申請執行人的司法救助。將符合條件的當事人納入社會保障、脫貧攻堅需要特別關注人群的范圍。
通知要求,要建立完善拖欠農民工工資糾紛協同處置機制。各級人民法院要增進與行業協會、工會、勞動仲裁等組織機構的溝通協調,發揮勞動仲裁、人民調解的獨特優勢,暢通糾紛解決渠道,全面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要加強與人力社保、公安機關、住建部門等政府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長效機制。
通知要求,要充分利用司法建議等方式,及時向職能部門提出預防、解決欠薪問題的意見建議,加強源頭治理,促進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維護機制的健全和完善。要充分運用新聞宣傳手段,加大典型案例宣傳,督促企業依法履行支付勞動報酬義務,教育引導農民工依法維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