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從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云南兩起非法狩獵案件當天上午公開開庭審理并宣判。其中,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起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姚安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魯某某拘役刑六個月。
大姚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3月間,被告人起某某先后兩次到大姚縣金碧鎮某山林使用鳥扣獵捕白腹錦雞,共捕獲2只,捕獲后均拿到其侄子家共同食用;經鑒定,涉案2只白腹錦雞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起某某的行為構成了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起某某自首并自愿認罪認罰,法庭在量刑中予以考慮,起某某被大姚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一審宣判后,被告人起某某當庭表示悔罪、服判。
姚安縣人民法院宣判的嫌犯。胡燕 圖同日,被告人魯某某非法狩獵案在姚安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6月2日、3日晚,被告人魯某某到花椒園州級自然保護區的左門鄉左門村委會箐門口及附近水田中捕捉25只野生石蹦,2019年6月3日21時許被姚安縣森林公安局民警查獲。經鑒定,被告人捕捉的野生石蹦屬雙團棘胸蛙,為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被告人魯某某的行為構成了非法狩獵罪;魯某某自愿認罪認罰,法庭在量刑中予以考慮,最終魯某某被判處拘役六個月。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外通報稱,兩起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案,系疫情防控期間云南法院審結宣判的涉野生動物案件,受理案件法院迅速啟動,依法從嚴從快及時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面向公眾及時做好以案釋法普法宣傳。
自疫情發生以來,云南法院立足刑事審判職能,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市場和貿易,依法從嚴從快懲處非法獵殺野生動物犯罪行為,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司法服務保障。下一步,云南法院將持續加大對非法獵殺野生動物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積極開展以案釋法引導公眾自覺加入保護野生動物資源行動,自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共同維護生態環境平衡。
(小科普:白腹錦雞是雉科錦雞屬的一種鳥類。棲息于海拔2000-4000米的山地,活動于多巖的荒蕪山地、灌叢及矮竹間。以農作物、草籽、竹筍等為食,兼食昆蟲。分布于中國和緬甸。冬季亦常下到農田地帶活動和覓食,屬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