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李一凡)江蘇揚州韋剛因遭拆違,開車撞人致2死8傷一案,于今日(3月16日)下午一審宣判。16時許,新京報記者從被告人家屬處獲知,韋剛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獲刑15年。家屬表示,會考慮上訴。
新京報此前報道,揚州杭集鎮防汛防旱指揮部于2018年7月5日發布公告,要求侵占河道的建筑物、構筑物、壩頭,由業主5日內自行拆除,并先后于同年7月7日、8月13日,兩次向業主韋剛下達限期拆除通知書,但該業主始終未予配合。
2018年10月15日,揚州某拆遷公司受杭集鎮政府委托進行拆違。業主韋剛及其前妻阻止,與拆違人員發生推搡拉扯,阻止拆違未果后,韋剛駕車兩次沖撞拆違人員和群眾,致2死8傷。事發后,韋剛及拆遷公司多名人員被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2019年6月28日,此案一審在揚州中院開庭審理。被告人韋剛被控犯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庭審中,韋剛當庭認罪悔罪。
今日(3月16日)下午,此案在揚州中院開庭宣判。被告人家屬王女士在宣判后對新京報記者表示,韋剛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獲刑15年。王女士稱,會考慮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