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徐偉倫
將老年人視為主要犯罪對象,共騙取68名被害人70套房屋,給被害人造成經濟損失1.78億余元的北京市特大“套路貸”黑社會犯罪系列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集中公開宣判。法院對被告人林國彬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余51名被告人以上述罪名中的一罪或數罪判處相應刑罰,其中11人被判處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9人被判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2013年9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林國彬通過實際控制的公司,以吸收股東、招收業務人員的方式,逐步形成了以林國彬為核心,被告人增濤、韓文軍、萬元春及律師李春杰等人為成員的層級明確、人數眾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公證員王純、李鐵林等人的幫助,以辦理房屋抵押貸款為名,誘騙被害人在公證處辦理賦予借款合同強制執行效力、售房委托、抵押解押委托公證,惡意制造違約事項,利用公證書將被害人房產擅自過戶至該組織控制之下。后林國彬犯罪組織及譚寧惡勢力犯罪集團采用暴力、威脅及其他“軟暴力”手段非法侵占被害人房產,通過向第三人出售或采用虛假訴訟等方式,將騙取的房屋處置變現,并將所得用于犯罪組織發展、成員分紅和提成。
北京三中院認為,林國彬黑社會性質組織為獲取巨額經濟利益,以暴力、威脅及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且在民間借貸領域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該黑社會性質組織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套路貸”手段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構成詐騙罪;多次使用暴力和“軟暴力”手段,恐嚇他人,任意占用他人房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構成尋釁滋事罪;林國彬還分別與他人構成敲詐勒索罪、虛假訴訟罪。譚寧惡勢力犯罪集團伙同林國彬犯罪組織詐騙被害人房屋,以要挾的方法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以暴力和“軟暴力”手段強制占用他人房屋,分別構成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及尋釁滋事罪。公證人員王純、李鐵林等9人明知林國彬等人實施詐騙犯罪,仍為其提供幫助,數額特別巨大,構成詐騙罪的共犯。律師李春杰積極參加林國彬黑社會性質組織,參與實施詐騙,并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及虛假訴訟罪。
據此,北京三中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罪行,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如上判決。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