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約束帶給身體約束是一項護理操作技術,不是簡單的捆綁技術,它包含一定的醫療風險,因此使用約束帶進行約束時應制定相關的規范。
一.約束帶使用前對病人的評估:明確病人身體、文化、心理、社會及安全的需求和相關的約束史;明確如果不應用約束可能導致的健康或安全隱患;綜合評估與約束使用有關的危險因素;評估約束使用的頻率和期間;評估限制范圍小的約束類型。注意在評估時應尊重患者的尊嚴、隱私、文化背景和個人權利。
二.知情同意權:由醫護人員對病人或其親屬就病人所需要進行身體約束的原因、實施方法等進行告知,并通過提問,確保病人真正理解。
三.選擇合適的約束用具:應根據不同的病人或約束目的選擇相應的約束用具,并正確使用。
四、約束帶約束過程中的護理
1.使用保護性約束應保持被約束肢體處于功能位,而又不能觸及重要導管及儀器的位置。約束不可過松過緊,容入兩指為宜。
2.不可將識別腕帶、靜脈留置針等包入約束帶內,以免不方便識別,導致壓痕和破損及影響護理等。約束帶不可系于床擋上,而應將約束帶打結后系于床欄以下的床體部位。
3.每2h給病人翻身拍背,解除約束2~5min,活動肢體,觀察末梢循環情況及肢體活動情況。
4.躁動病人15~30min觀察1次,對情緒平穩者1~2h評估1次。
5.約束過程中及時與病人溝通,對于意識清醒能自我表述的病人進行個性化約束護理,滿足病人暫時解開約束活動肢體的要求,但是解除約束過程中應嚴密觀察,以防不注意時病人拔管等自傷行為。
6.交接班時注意重新評估病人是否需要約束,及時施行身體約束或及時解除約束,以減少不必要的約束帶來的損傷或約束不及時造成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