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王子揚)3月16日,維維股份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下發的問詢函。上交所針對維維食品飲料股份有限公司購買前控股股東房產相關事項,包括后續開發和竣工驗收是否存在風險或障礙等問題進行了問詢。
3月13日,維維股份發布公告稱,根據徐州市新城區的總體規劃,公司總部所在地需搬遷,公司擬收購維維印象城所擁有的具備預售條件的部分房地產(尚未竣工驗收),即維維大龍湖 L7-4獨棟商務綜合體作為新的公司總部。
上述房地產總的可售建筑面積約 15557.49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積4219.45 平方米,地下 11338.04 平方米),本次交易價格擬在評估價值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確定為1.8億元,較賬面值增值4239.35 萬元,增值率為 31%。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由于維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維維股份前控股股東)持有公司 15.91%的股份,同時維維集團持有維維印象城 100%的股份,因此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
上交所稱要求維維股份披露上述房產開發成本主要項目的具體構成及金額,并說明相關成本費用構成是否與當地可比房產項目相一致。同時,還要求維維股份說明標的房產前期主要開發進展和目前開發狀態,預計竣工驗收及可投入使用時間,后續開發和竣工驗收是否存在風險或障礙等問題。
此外,維維股份2019年三季報披露,報告期末公司貨幣資金期末余額19.31億元,短期借款期末余額36.76億元,財務費用1.5億元,預付款項期末余額4.73億元。上交所要求維維股份披露公司貨幣資金的主要構成及金額,如存在資金受限情形,請說明受限原因及金額,并說明本次交易的資金來源。維維股份與股東維維集團之間的債權債務、資金往來和擔保情況,是否存在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情形。
新京報記者 王子揚
編輯 祝鳳嵐 校對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