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3月20日,ST華儀發布公告,披露了ST華儀為控股股東華儀集團向浦發銀行樂清支行申請的流動資金貸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因華儀集團未能按約定還本付息,ST華儀被列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華儀電氣維權入口)
浦發銀行與華儀集團、華儀置業(華儀集團間接控股子公司)、華儀投資(華儀集團控股子公司)、龍飛集團、ST華儀、陳道榮、趙愛娥共同簽訂額了《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了提供主債權最高額分別為11,000萬元、8,000萬元、2,200萬元、4,000萬元、6,600萬元的連帶擔保責任。其中ST華儀合計提供擔保最高額為不超過4,000萬元為限(含本次訴訟的兩個案件)。
2018年11月14日,浦發銀行與華儀集團簽訂了《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借款本金為2,000萬元,借款期限為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15日。2018年11月15日,浦發銀行依約放款。貸款到期后,華儀集團未能按照合同的約定還本付息。
2019年9月19日,浦發銀行再次與華儀集團簽訂了《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及相關補充合同,借款本金為4,000萬元,借款期限為2019年9月20日至2020年3月20日。2019年9月20日,浦發銀行依約放款。因之前華儀集團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利息,浦發銀行根據合同約定宣告貸款提前到期,要求華儀集團立即歸還借款本息,其他擔保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浦發銀行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將華儀集團及各擔保方訴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華儀集團償還借款本金人民幣4,000萬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復利;同時要求各擔保方承擔擔保主權債余額內的連帶償還責任。
ST華儀表示,此次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暫時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潤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