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是信用社會,因此,個人信用被認為是最重要的財產。而信用在社會上,也有很大的用處,比如信用卡的使用,就是完全建立在個人信用的基礎上。但是,一些人會利用信用來做文章,達到占銀行便宜的目的。
遇到一個人臨去世之前把信用卡全部套現了,銀行真的是“弱勢群體”。銀行能有什么辦法呢?按照《民法通則》第213條規定:“作為被執行的公民死亡后,以其遺產清償債務。”也就是說,在債務人死亡之后,應當以其遺產清償債務。
銀行應該也會要看這個人套現的程度有多大吧。如果只是幾百、上千的小錢,銀行估計會在追繳無果的情況下直接將這點小錢劃為“壞賬”,自己兜底承擔。有些銀行比較有先見之明,會給自己發行的信用卡投保。所以,如果銀行有投保,用戶在大量套現后導其損失嚴重的,它們也可以向保險公司討賠來減少自己的損失。
如果你已婚,根據婚姻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行使債權的債權人,按照配偶共同債務的比例處理。第二十六條夫妻一方死亡的,未亡一方對婚姻期間所負的連帶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但在實踐中,銀行在大多數情況下只能處理債務人的遺產,即債務人名下的財產。如果資產不足,銀行可以認為自己不走運。
如果你窮到這些都沒有,銀行只能認了!套現的這筆資金對于銀行來說就是壞賬了,沒有辦法,只能消掉。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不夠抵債的話,其余部分,同樣以壞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