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深圳垃圾分類變為“強制分類” 不分類亂扔垃圾50元起罰
今后,市民如果不分類亂扔垃圾,將被處以50至200元罰款。近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經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并將于5月1日起實施,深圳市民垃圾分類由此步入法治時代,由“倡議分類”變為“強制分類”。
住宅區樓層不得擺放垃圾筒
與許多經濟高速發展中的城市一樣,我市也面臨著“垃圾圍城”的煩惱。深圳生活垃圾產生量約28500噸/日,其中來自居民家庭的約占70%,垃圾處理設施長期處于超負荷運行狀態,有必要通過立法加強源頭減量、全過程分類管理。
《條例》將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類別,首次將占我市居民家庭垃圾40%的廚余垃圾納入垃圾分類當中。明確廚余垃圾是指易腐爛的食物殘渣、瓜皮果核等含有機質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其他廚余垃圾等。
《條例》對垃圾筒的擺放設置專門的要求。規定居民區居住樓層公共區域不得擺放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居住區公共區域(含地下停車場)除生活垃圾集中分類投入點外,不得擺放用于收集其他垃圾的容器。
廚余垃圾須拆袋定時投放
《條例》實施后,扔垃圾也是一件“技術活”。
家庭廚余垃圾的投放是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重點。《條例》對其提出兩項要求,一是應當瀝除油水,在指定時間段投放至專用收集容器;二是應當拆袋,將收納袋另行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要求拆袋,是因為與塑料袋混合投放不利于廚余垃圾后期生化處理;定時投放,則是為了避免家庭廚余垃圾拆袋后存放時間過長產生的氣味影響居民生活。家庭廚余垃圾每日投放時間段原則上不少于兩個,由各區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日常廢棄的花卉綠植也不能整盆一扔了事,而是要按照盆、植物和泥等成分進行分離,分別投放至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者預約回收單位上門收集。廢棄的年花年桔應當按照區主管部門公布的時間段,投放至指定的年花年桔投放點。
家庭廢棄的藥品、藥具應當對包裝物進行毀形或者破壞性標記后,投放至專門收集容器。此項規定是為了防止高價值的藥品的廢棄包裝被不法分子利用,成為制造假藥的材料危及群眾身體健康。
授權市政府逐步實行垃圾計量收費
《條例》授權市政府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和差別化收費的原則,逐步建立垃圾分類計價、計量收費的收費制度。這意味著,市民今后可能要為扔垃圾付費。
當前,我市垃圾處理費隨水費征收,由于垃圾產生量與用水量無直接關聯,對垃圾分類工作難以起到推動作用。“按量收費”“分類計價”體現了公平原則,同時垃圾費與垃圾產生量直接掛鉤,通過經濟杠桿引導居民參與垃圾減量和分類。
為了配合此項制度,《條例》還提出,探索生活垃圾使用專用垃圾袋投放。據介紹,推行專用垃圾袋是借鑒了臺灣等地的做法,以專用垃圾袋為計量工具,計算市民應繳垃圾費的金額。市民扔的垃圾量越少,需要使用的垃圾袋越少,繳付的垃圾費也就越少,此舉大大推進了垃圾減量分類。
飯店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餐具
為了推進源頭減量與循環利用,《條例》要求政府應優先采購可以循環利用或者資源化利用的辦公用品,不得采購提供內部辦公場所使用的一次性杯具。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免費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湯匙等餐具。旅館業經營單位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條例》還將每年11月8日深圳“光盤日”提升為生活垃圾減量日,規定通過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從源頭限制或者減少產生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