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貓妹
來源| 大貓好規劃
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很多,總有你想不到的。
最近有個因意外險拒賠的事件,在保險圈鬧得沸沸揚揚。
今年1月17日,王某給岳父買了份意外險,投保前都會問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的關系,王某勾選了被保險關系一欄中的“其他”選項。
8月6日,王某岳父意外在樓梯上摔倒,入院診斷為重度顱腦損傷,經ICU搶救無效死亡。
次日,王某撥打保險公司電話報案,保險公司勘察后,王某按照要求提供了理賠資料。
但是,理賠金沒等來,等來的卻是拒賠通知,拒賠理由為:王某非其岳父的直系親屬不具有保險利益。
貓友們可能對這個拒賠理由很費解,這是什么操作?什么是保險利益?
買保險有一個基本原則,就是“可保利益原則”。就是你想給誰買保險,你倆得有利益關系,被保險一方在遭遇風險的時候,得給投保人帶來實際的損失或者造成實際的困難,否則就容易誘發道德風險。
在金錢的誘惑下人性有時候確實不堪一擊,如果想給誰買保險就給誰買,買完保險就想辦法“弄死”被保險人拿理賠金,這個世界豈不是亂套了么?
《保險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
也就是說,法律上并沒有對投保人做出嚴格的限制,只要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也就可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但在日常投保中,很多產品確實有要求投保人必須為自己的直系親屬,也就是配偶、父母、子女。
這事投保人正考慮走法律途徑,目前還沒有定論。
從事件本身分析,這事確實存在誤導。
被保險人關系一欄中設置“其他”選項,在不了解保險條款的普通人眼里,就是可以給老丈人投保的,不管是有意為之還是無心之過,對投保人都造成了一定的誤導。
但根據保險利益的分析,保險公司拒賠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貓妹有一些業內的朋友,從他們的口中得知,保險公司大都是能賠即賠,因為理賠服務做的好,對保險公司來說也是口耳相傳的口碑。
但是,想把理賠服務做好,和實實在在的能把理賠服務做好,中間還是有很大區別的。
據我所知,這次事件涉及到的保險公司,相對比較新,條款設計的也不夠嚴謹,比如就在與被保險人關系一欄中設置了“其他”選項。
貓妹不想過度揣測人心,但社會上還是有很多想鉆保險空子的人,在不夠嚴謹、健全的承保條件下,很容易就被人薅了羊毛。
要知道,意外險是騙保事件中最常見的險種了,保費便宜,保額又高,前陣子的電影《受益人》就是一起意外險騙保事件。
被保險人死亡的原因也確實蹊蹺,“意外在樓梯上摔倒”,恰好在當年買的意外險的理賠范圍,而且被保險人不是自己的親生父親,假如王某受益人寫的還是他自己,細思極恐...
是保險公司的過失,誤導了投保人?還是投保人鉆空子,薅羊毛?貓妹不得而知。
但發生了這件事,貓妹得給大家提個醒:目前很多產品只能為投保人的直系親屬投保,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為家人購買保險產品時,投保人的選擇一定要慎重。
像給公公婆婆、老丈人丈母娘買保險,最好還是以自己老公或老婆的名義買。曾經還有貓友問,可以給情人買保險嗎?不排除有保險公司愿意承保,但大概率是行不通的。
但像百萬醫療險,被保險人生病了,理賠金是直接給被保險人的,因為受益人不一樣,就可以給公公婆婆、老丈人丈母娘買,但是也一定要在投保前問問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