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江蘇罰單后,雷克薩斯仍在深圳等地公開加價
8761萬元罰單暴露汽車行業壟斷頑疾
在深圳中升雷克薩斯4S店內,盡管銷售人員稱ES300h、RX450hL、RX300等車型均有優惠,但記者了解后發現,所謂的優惠,是指在車型加價后進行小幅降價,而非在廠家指導價基礎上進行降價。因此消費者買車時的實際價格并沒有優惠,甚至仍比廠家指導價高出幾萬元。
自2008年反壟斷法實施以來,汽車行業被曝光的案件多達幾十起。作為“限制降價”或“加價”等壟斷行為的受害者,消費者理應起訴涉事企業,要求其賠償差價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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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8761萬元的巨額罰單把雷克薩斯推上了風口浪尖。
2019年12月2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一則關于豐田中國壟斷案件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顯示,由于旗下雷克薩斯品牌汽車銷售存在價格壟斷行為,豐田中國被判以罰款8761.3萬元,并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
消息一出,立刻引發了行業內外的高度關注和熱烈討論。在目前中國汽車市場中,經銷商對熱門車型“限制降價”或“加價”的行為時有發生。出于對熱門車型的急需或喜愛,消費者有時要花高于汽車指導價幾萬元甚至十幾萬元的價格購買新車。
汽車企業和經銷商這種價格壟斷行為,也讓普通購車者叫苦不迭。“在我看來,這種對車型限價和加價的行為,就是‘趁火打劫’,破壞了市場的自由貿易環境。”前來北京市來廣營汽車城看車的消費者黎清說,“面對這種情況,我們只能選擇買或者走,沒有什么其他的辦法。”
黎清的經歷只是廣大消費者購車現狀的一個縮影。隨著8761萬元巨額罰單開出,雷克薩斯價格壟斷行為暴露了汽車行業存在已久的壟斷頑疾。消費者平價購車為何如此之難?汽車行業的壟斷行為還有哪些表現形式?未來汽車行業反壟斷的道路應該如何走下去?對于這些人們頗為關注的問題,記者采訪了多位行業專家和律師。
多種手段限價、加價 雷克薩斯早有“前科”?
長期以來,雷克薩斯將“以心至誠的待客之道”宣稱為自己獨有的品牌承諾,始終對外強調其產品和服務的“匠心”。但是對于旗下車型的售價,雷克薩斯卻沒有那么“坦然”。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蘇市監反壟斷案〔2019〕1號)內容顯示,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雷克薩斯區域銷售經理通過召開經銷商會議、巡店、微信通知等方式,要求江蘇省內經銷商在互聯網平臺(汽車之家、易車網)銷售雷克薩斯汽車時,統一按照各車型建議零售價進行報價,經銷商不得擅自降低網絡報價。
與此同時,2016年至2018年3月,雷克薩斯區域銷售經理通過召開地區協力會、微信通知等方式限制經銷商銷售雷克薩斯ES200、ES300h、NX200、CT200、RX450、NX300、LX570、LS系列等重點車型最低轉售價格。
例如,雷克薩斯RX450最大優惠幅度不得超過建議零售價的6%,ES200精英最低開票價為27.3萬元,ES300h舒適型轎車最低開票價為35.3萬元,NX200鋒行型最低開票價為28.8萬元,NX300、LX570、LS系列均要求新款上市時不得出現現金折扣。
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金毅直言:“雷克薩斯與經銷商處于雷克薩斯汽車銷售鏈條的不同環節,各自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經銷商為雷克薩斯交易的相對人。因此雷克薩斯對經銷商限價的行為,顯然已經違法。”
他指出,雷克薩斯統一經銷商網絡報價、限定經銷商轉售商品最低價格的行為,屬于與交易相對人達成并實施“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的壟斷協議,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的規定。
在金毅看來,雷克薩斯的限價行為是反壟斷法第十四條明確列舉禁止的。這種情況下的知法犯法,屬于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雷克薩斯的限價行為對于市場公平競爭、消費者利益造成了明確的損害。除非雷克薩斯提出‘豁免’的理由,否則就不需要進行合理性分析,執法機構直接就可以對其進行處罰。”
事實上,雷克薩斯“限價”“加價”購車的情況并不僅發生在江蘇省內。在中國市場,雷克薩斯“加價購車”已經不是什么秘密。在汽車之家、易車、愛卡等汽車論壇,關于雷克薩斯車型加價一事,網友們咨詢和提問的帖子比比皆是。
“不可否認,作為當前二線豪華品牌的領軍企業,雷克薩斯的車型比較受中國消費者的歡迎,但是利用人們的喜愛,大肆做價格文章,這顯然與雷克薩斯宣傳的匠心精神背道而馳。”獨立汽車產業評論員夏樹說,“這種得寸進尺的行為,顯然不值得任何同情,反而要進行嚴厲的打擊和懲處。”
同類案件多發 如何才能識破“壟斷”的偽裝
回顧中國汽車行業的發展歷史,就會發現自2008年反壟斷法實施以來,中國市場出現并被處理的汽車行業壟斷案件多達幾十起。汽車企業和經銷商壟斷行為的頻發,不僅會損害消費者的利益,還會對市場經濟秩序造成嚴重的破壞。那么如何才能識破“壟斷”的偽裝,發掘查處其違法的本質呢?
“壟斷的表現形式主要有三種,即達成縱向壟斷協議、達成橫向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金毅解釋說,“以雷克薩斯價格壟斷這件事為例,由于雷克薩斯和其經銷商分別處在銷售流程的上下游,因此雷克薩斯要求經銷商限價的行為,屬于達成縱向壟斷協議。”
除了達成縱向壟斷協議外,達成橫向壟斷協議的壟斷案件也多次在汽車行業發生。“2014年,湖北武漢的四家寶馬4S店,將本屬于售前執行、免費的PDI檢測,協商變為向消費者收取統一費用的‘PDI檢測費’。像這種經銷商彼此之間達成的壟斷,就屬于橫向壟斷協議的一個表現。”金毅說。
而利用某些特定產品的不可替代性,限制市場交易或者高價交易的行為,則屬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金毅解釋說:“比如某汽車企業規定,在維修換件時,消費者只能更換其原廠的配件,否則將不予以保修。這樣的行為就屬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范疇。”
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田濟民表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另一個表現形式,則是企業限制市場購買其新技術、新設備,或者利用自身產品的唯一性,將產品以高于市場價多倍的價格出售。”
事實上,汽車行業的壟斷案件在世界范圍內也曾多次出現。“壟斷是各國都出現過的違法行為。只不過在德國、美國等發達國家,壟斷行為表現的形式可能更加隱蔽,不像中國市場上這些企業一樣‘赤裸裸’。因此無論是監察機構還是廣大消費者,都應該學會甄別這些壟斷行為的偽裝,及時進行監察和舉報。”金毅提醒說。
有明令禁止仍“頂風作案” 處罰力度小或是主因
在雷克薩斯壟斷案處罰結果公布的第二天,記者來到了深圳中升雷克薩斯4S店內,以購車者的身份進行實地探訪和調查。
由于中升雷克薩斯4S店在深圳名氣和規模頗大,因此周末到店選車購車的消費者很多。銷售顧問潘洋介紹說:“由于年底店里要‘沖業績’,因此12月27日、28日兩天,我們店內有優惠活動,很多車型都有降價和折扣。”
不過,潘洋所說的優惠,并非通常情況下經銷商在車型廠家指導價基礎上的優惠和折扣。“之前需要加價的車,這兩天可能加價的幅度小一些,或者不需要加價就能買。”潘洋說。
以當下熱銷的雷克薩斯ES300h為例,潘洋表示,以往消費者想要購買這臺車,都需要在廠家指導價的基礎上加價3萬元,但是這個周末ES300h參加優惠活動,消費者無需加價就能購買。而雷克薩斯RX450hL,活動期間則是在加價五六萬元的基礎上,進行1萬多元的降價優惠,消費者仍需要在雷克薩斯RX450hL廠家指導價的基礎上,加價四五萬元才能提車。
“我們所說的汽車報價,指的不是廠家指導價,而是加價后的落地價,所有的折扣也是在這個落地價基礎上進行的。”銷售顧問易全佑解釋說,“你我都知道,雷克薩斯的大部分車型都是需要加價購買的,相比深圳的其他雷克薩斯4S店,我們店的價格算得上是便宜和實惠的。”
當記者問起雷克薩斯壟斷案一事對于這家4S店是否有影響時,易全佑則表示,江蘇的雷克薩斯經銷商是因虛開發票而受到處罰。“我們開購車發票,開的是加價后的價格,不存在違規開發票的問題。就算加價50萬元,我們也能開出發票。因此這件事和我們沒有關系。”
易全佑所說“雷克薩斯因虛開發票而受到處罰”的說法,顯然與雷克薩斯價格壟斷事件所呈現的真實內容不符。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明確指出,“雷克薩斯統一經銷商網絡報價、限定經銷商轉售商品最低價格的行為”屬于違反反壟斷法的行為,而非向消費者虛開發票。
一邊雷克薩斯和其江蘇經銷商剛剛收到8761萬元的罰單,另一邊深圳的雷克薩斯4S店卻繼續明目張膽地進行加價銷售。這種有明令禁止仍“頂風作案”的行為,著實讓廣大消費者難以接受。
“造成這種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我國對汽車壟斷行為的處罰力度比較小。”金毅直言,“比如雷克薩斯價格壟斷事件中,執法機構對雷克薩斯的處罰僅是2016年度其在江蘇市場銷售額2%的罰款。倘若處罰的是雷克薩斯2016年度中國銷售額的2%,乃至2016年度全球銷售額的2%,那么對于汽車企業的威懾力就要大很多。”
金毅表示,目前我國監察機構執法年限短,因此對于企業的壟斷行為,基本采取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方式。違法成本低的現狀也讓一些汽車企業不惜為了利益鋌而走險。
“當前,很多汽車企業受制于國外嚴苛的反壟斷法律,在國外誠信經營,但是來到中國市場就變得無法無天。這樣‘雙標’的行為,不僅損害了企業的名譽和品牌,而且遲早要受到法律的處罰。”金毅對汽車企業提出了忠告。
此外,金毅還提醒說,由于反壟斷法的制定與執行,和各國的市場競爭,及其經濟發展情況都有很大關聯,因此反壟斷法在法律上有解釋的空間和模糊的地方。汽車企業最好咨詢專業的律師,并和主管機關及時溝通,以此明確經營的界限和風險,才能更好地進行合法的銷售經營。
消費者維權艱難 反壟斷之路仍需多方助力
隨著雷克薩斯壟斷案的公之于眾,不少消費者針對此事進行了熱烈的討論。尤其是部分加價購買雷克薩斯汽車的車主,對雷克薩斯品牌表現出強烈的憤怒和失望。
在汽車之家雷克薩斯ES論壇上,名為“xx壽司”的網友發帖表示,因為發生了雷克薩斯壟斷案,他已經退訂了ES300h,并曬出了退訂的金額截圖。而名為“愛吃魚的小魚兒”的網友則發帖提問,“罰款是對的,但是加價提車的車主是不是應該也得到賠償呢?畢竟買車的錢都是大家的辛苦錢。”
“事實上,一個企業因壟斷行為被處罰后,消費者可以對企業進行起訴,要求其賠償差價和損失。”金毅說,“如果涉及的消費者人數比較多,消費者可以進行代理性質的公益訴訟,這樣有助于分攤大家訴訟的成本,節省精力。”
金毅同時建議,消費者在日常看車購車的過程中,應多去留意汽車企業是否出現了壟斷行為。“一旦發現企業存在壟斷行為,消費者可以拿著購車的合同、票據和其他信息,向所在地市場監管機構舉報。對于此類舉報,監察機關會保密并給予一定的獎勵。”
田濟民則表示,《關于汽車業的反壟斷指南》草案于2015年10月底完成初稿,2016年3月份征求意見,但至今仍未最終落實。如今雷克薩斯壟斷案的出現,或將加速《關于汽車業的反壟斷指南》的落地。
在夏樹看來,目前,由于我國沒有強力的第三方監察機構,因此單一消費者想要起訴汽車企業,無異于“蜉蝣撼樹”。龐大的訴訟成本和人力成本是消費者無法承擔的。
夏樹建議,政府部門應設立專門的監察舉報通道,與消費者進行聯動,發動廣大消費者的集體力量,以此遏制并治理汽車企業的壟斷行為。
“就像在治安領域有‘朝陽群眾’,在反腐領域有‘人民來信’,那么在反壟斷領域,政府同樣可以設立專屬的通道,消費者在日常的選車購車過程中,就可以對汽車企業發揮出監督作用。”夏樹解釋說。
“與其他的違法行為不同,壟斷行為有很強的單方面性,比較隱蔽,很難被察覺。由于壟斷行為對市場經濟有很強的破壞性,因此反壟斷行動刻不容緩,反壟斷之路仍需多方助力。”夏樹如是說。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張真齊 文并攝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