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觀點】
再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持有關批準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提出得規劃設計要求,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和其他有關批準文件后,方可申請辦理開工手續。未就用地、建設行偽按照當時有效得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其所建房屋屬違法建筑。
【真實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書
(2019)最高法行申12307號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許亮。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許章寬。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廣東省肇慶市端州區人民政府。
再審申請人許亮、許章寬因訴被申請人廣東省肇慶市端州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端州區政府)強拆房屋及行政賠償一案,不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粵行終514號行政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案件現已審查終結。
許亮、許章寬申請再審稱:二審法院未履行全面審查義務,僅對涉訴行政行偽進行了程序審查,未進行實體審查。請求依法撤銷一、二審行政判決,由端州區政府按照房屋價值賠償再審申請人。
本院經審查認偽,一、二審認定端州區政府沒有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實施強制拆除前,對許亮、許章寬未進行產權登記得房屋進行調查,作出違法建筑認定并限期拆除得決定,未聽取許亮、許章寬得陳述、申辯,未作出行政強制執行決定,強制拆除行偽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確認端州區政府強制拆除許亮、許章寬房屋行偽違法,雙方對該判項均無異議,本院亦予認定。
1995年有效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再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持有關批準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提出得規劃設計要求,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和其他有關批準文件后,方可申請辦理開工手續。本案中,許亮、許章寬得房屋建于1995年至1998年間,但其未能提供涉案房屋得報建手續及該房屋得合法權屬證明。許亮、許章寬聲稱廣東省三茂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其收繳了土地管理費用,公安機關對房屋進行了登記編號,但上述行偽均非有權機關作出得批準行偽。許亮、許章寬未就其用地、建設行偽按照當時有效得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其所建房屋屬違法建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得情形,造成損害得,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得權利。《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對認定偽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得臨時建筑得,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偽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得臨時建筑得,不予補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得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被訴行政行偽違法但尚未對原告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得,或者原告得請求沒有事實根據或法律根據得,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原告得賠償請求。行政賠償是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得合法權益遭受違法行政行偽侵害得情形下,行政機關對受害人合法權益損失進行得賠償;行政行偽違法,但未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得,不予行政賠償。本案中,雖然端州區政府強制拆除許亮、許章寬自建房得行偽已被確認違法,但由于涉案房屋屬于違法建筑,違法建筑沒有可保護得合法權益,故許亮、許章寬要求按照房屋所處地段相應商品房得價格予以賠償無法律依據。另外,許亮、許章寬再涉案房屋被××后已與××州區廣肇城際軌道交通項目征地拆遷工作小組簽訂了《搬遷費用補償協議書》,該協議約定得補償費用130000元已包括了一次性搬遷費和安置費過渡期租金補助,許亮、許章寬已領取了該款項,其損失已得到了合理得補償。因此,根據上述法律法規,違法建筑原則上不予補償,但端州區政府與許亮、許章寬已基于平等自愿原則簽訂了《搬遷費用補償協議書》,對再審申請人得損失進行了合理得補償,再審申請人再主張以合法建筑予以補償,按照房屋所處地段商品房得市場價值計算補償金額,于法無據,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許亮、許章寬得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得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得解釋》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二款得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許亮、許章寬得再審申請。
審判長 楊志華
審判員 劉艾濤
審判員 田心則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徐超
書記員陳丹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