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月2日電 (記者 李曉喻)中國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外商投資信息報告辦法》。官方2日稱,這會大幅減輕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負擔。
資料圖:航拍成都國際鐵路港。 白桂斌 攝根據新規,今后外國投資者直接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包括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領域在內的公司、合伙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設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常駐代表機構等;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投資(含多層次投資)設立企業,都需要報送投資信息。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投資者以及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華僑)的投資也參照適用這一制度。
中國商務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強調,報送投資信息不是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辦理企業登記或其他手續的前置條件,也不是新設立的一項行政審批。
相關負責人稱,這一制度會大幅減輕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負擔。例如,需要填報的信息進行了大幅精簡;近三成數據項可通過部門共享方式采集,外國投資者或外商投資企業無需重復報送信息;流程也做了優化處理。
根據新規,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如果未報、錯報、漏報有關投資信息,應當及時進行補報或更正。對于未按要求報送投資信息且經通知未予補報或者更正的,官方可責令其在20個工作日內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十萬元人民幣至五十萬元的處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