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一名男子因在抖音上發布
詆毀商家名譽視頻引發糾紛案
被判3000元賠償款!
近日_港南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在抖音短視頻平臺上發布詆毀商家名譽的惡意言論而引發的名譽權糾紛案_被告王某因侵害原告的名譽權_被判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00元_并在其注冊的抖音號發布視頻向原告賠禮道歉_恢復原告的名譽。
事件經過↓
原告是港南區某手機經營部和港南區某手機店_兩手機店的經營者是雷某和蘇某_兩人是夫妻關系。被告王某因手機屏幕損壞于4月8日、8月9日先后到雷某的手機經營部和蘇某的手機店更換屏幕。
8月15日_王某的手機屏幕無法顯示。次日_王某把手機拿到店里_要雷某夫婦退還維修費。蘇某告知王某手機屏幕不保修。于是_王某用其注冊的抖音號在抖音平臺上發布了兩段視頻。第一段視頻拍攝了原告的經營場所_稱兩家黑店是同一老板。第二段視頻稱某手機店好黑_換手機屏幕總是一個星期又壞_且不保修。為此_兩原告將被告訴至港南法院。
據原告提供的證據_第一段視頻在抖音平臺播放271次、點贊11次、轉發2次_在近日最新上亦存在該視頻;第二段視頻在抖音平臺播放2.1萬次、點贊17次、抖音平臺評論17條_近日最新評論15條。看到視頻后_蘇某聯系王某_認為王某發布的視頻侵權_要求予以刪除。王某隨后刪除了第二段視頻_第一段視頻于8月22日刪除。
法院認為↓
被告在未有充足證據的前提下_在其注冊的抖音平臺短視頻中發布有關原告經營場景的視頻_發布的視頻文字出現“黑店”“好黑”等不良字眼_且在評論區中呼吁“修手機不要幫襯”_評論中亦出現“多謝曝光”“我們支持你”等負面評論。
可見_被告在主觀上具有損害原告名譽的故意_客觀上實施了侵害原告名譽的行為_對原告的社會評論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_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溫馨提示↓
法官提醒廣大群眾_網絡不是法外之地_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網絡上的言行負責_隨意散布、傳播未經證實的消息或任意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_都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貴港市委網信辦指導_貴港日報/貴港新聞網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