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_交通事故發生后,肇事者不配合處理時,可以要求交警協調,肇事者不予配合的,有保險可以直接聯系保險公司協調,沒有保險公司的或與保險公司協調不了的,拿到事故責任認定書,治療終結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法院判決后如果肇事者還不履行法院裁決的賠償義務,傷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肇事者強制執行。
解答_發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責任方拒絕賠償,不予配合時,可以按下面方式處理_
(一)未涉及人員傷亡
交通事故對方不配合處理,可以找負責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處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郵寄肇事方,然后到法院起訴。建議能協商的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在訴訟時效內及時提起民事訴訟。
(二)發生人員傷亡
肇事方不愿意賠償的,作為受害方可以如下處理_
1、可以對肇事車輛及財產進行財產保全; 2、可以要求肇事車輛的保險公司支付醫療費,一般為1.8萬元;
3、可以治療結束后把保險公司和肇事方作為被告,人民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后如果肇事者還不履行法院裁決的賠償義務,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訴訟需要以下基本資料_
①沒有對方具體信息的話,需要先去交警隊,復印對方駕駛證,行車證,以及保單等信息,了解責任方的具體情況,確定案件的被告。
②撰寫起訴狀和證據目錄,隨起訴狀一起復印提交受害方身份證、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方的駕駛證、行車證、保單,以及受害受損等證據材料給法院立案。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