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是一個家庭重要的財產組成部分,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那么房產證上寫了你的名字,房子就是你一個人的嗎?這可未必!
(此處已添加小程序,請到近日最新客戶端查看)案情回顧_
李某家有個已婚的弟弟,母親以老家房子可能拆遷為由,讓李某把準備在成都買房的首付款拿回家修房。經不住父母的游說,李某把10萬元寄回家用來修房,父母大概出了5萬左右,房產證寫李某的名字。
這些年房子是父母居住,父母說如果將來拆遷,只分一半給李某。李某認為房產證是自己的名字,這房子是自己一人占有,如果拆遷,所有拆遷款應該全部歸自己所有。
李某父母則表示,雖然房產證只寫了李某一人的名字,但在修房過程中老兩口也出資5萬元,這他們也有份,因此有權處理拆遷款。請問李某可以在還父母5萬元的情況下,得到房子的全部份額嗎?
在上述案例中,根據案例實際情況來看,如果說李某父母和李某沒有對房屋所有權份額進行其他約定,那么房屋拆遷賠償應當由李某享有。
而5萬元是否需要歸還,關鍵在于這5萬元是贈與還是借貸,如果說明確為借貸則需要歸還,而為贈與則可不歸還。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由此可見,如果房屋被拆遷,拆遷補償款應該由不動產權所有人享有,當然具體補償金額根據實際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