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得婚前有必要同居嗎,關于這個話題,我在網上看到這樣一個帖子,是一位母親寫給自己女兒的一封信,我分享給大家。
女兒如果水到渠成的話,我認為你可以同居,但是務必要注意自己的安全,不能隨隨便便懷孕,更不能隨便打胎,只是對你終身的傷害同居生活當中女生一定一定是弱者,這一點,你必須時刻記住我認為你可以同居要求是你在同居之前必須和對方有長時間的了解,然后才能有同居的念頭。
媽媽完完全全不同意你居于什么激情,隨隨便便的同居,如果這樣,我相信你的爸爸會拿鞭子打你的,就像你現在做了什么不好的事情一樣,那為什么媽媽會同意你同居呢,如果再早個十年,我肯定不會同意同居,但是現在我建議甚至鼓勵你勇敢的去接觸異性包括最親密的接觸,你只有在一起生活了,你才能完完全的了解對方。
了解對方所有的好和不好也只有在一起生活了,等沖動熱情消退之后,你才能審視你的內心,問問自己,你到底是愛對方,還是喜歡對方還僅僅只是對方有好感,這個是非常重要的媽媽相信愛情才是建立“婚姻和家庭”的基礎,只有彼此相愛才能支撐度過婚姻中所有的磨難才有可能在漫長的婚姻中感受到幸福。孩子媽媽希望你在掌握這三者的區別。
好感僅僅是非常表面且短暫的情感,你看到一個帥帥的長腿帥哥,你可能馬上就會對他有好感,可是如果他回頭一口濃痰吐在你的腳邊,那么這種好感可能就會立刻飛灰湮滅,喜歡和愛的程度都要高于好感,但是他們之間也是有區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