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奔馳新車閑置兩年后使用一年多出故障,4S店:過保不免費修
張女士近日向澎湃質量報告投訴平臺反映,她2016年6月購買了一臺奔馳C200進口旅行車,三年多行駛不過1.3萬公里,2019年8月中旬因發動機內螺栓斷裂需更換發動機,廠家以過保為由拒絕免費維修。
涉事4S店上海閔星汽車服務有限公司銷售經理2020年1月2日回應澎湃新聞稱,張女士在使用過程中存在車輛維護不當行為,且已過三年保修期,最多只能將更換發動機8萬元的費用減免到5萬元。
張女士稱,2016年6月買車后,因一直沒有競拍到上海的牌照,用3個月的臨時牌照開了2000公里后,車輛一直閑置,在2018年1月上牌后才正常使用。
張女士稱,使用1年半后,2019年8月,車子在正常行駛途中突然發出異響聲,“聽到車里面有‘嘩嘩啦啦’的聲音”,她將車子拉到4S店進行一系列排查,發現發動機的油箱底部有金屬碎屑,進一步檢查后,她被告知發動機內固定平衡桿的螺栓斷了,掉入發動機后被磨損成了金屬碎屑。4S店隨即為張女士更換了發動機,但需要張女士支付8萬元的費用。
發動機內部的金屬碎片。 受訪者供圖
得知情況后,張女士要求廠家支付更換發動機費用,但4S店和廠家溝通后,廠家以該車已過3年保修期為由,拒絕提供賠償。張女士說,事發時,三年保修期剛過2個月,“雖然過了保修,但一共才行駛1.3萬公里就出現這么大的問題,廠家應該承擔這個費用”。
張女士提供的購車合同顯示,該車提車時間為2016年6月15日,合同規定,車輛可在注冊之日起保修三年,若超過保修期間,賣方對買方不承擔保修責任以及車輛質量缺陷的責任。
涉事4S店上海閔星汽車服務有限公司銷售經理1月2日對此回應稱,事發后4S店非常重視,并給張女士提供了一個代步車,但因該車已經超出了三年保修期,確實無法免費更換發動機。
此外,該銷售經理表示,張女士在使用過程中存在車輛維護不當的行為,應當承擔部分責任,“據我們了解,因為沒有拍到上海車牌,這臺車在地下室放置了很長時間,沒有經常換油,而發動機內部是金屬的,不經常換油內部會有損傷,存在維護不當的問題。”
澎湃新聞就此問題聯系廣州某奔馳4S店銷售顧問,據該顧問介紹,新車長期不使用確實會造成損傷,“如果是生銹斷裂,應該在車輛恢復使用一段時間內出問題,再次使用一年半后零件出現斷裂,也不排除是質量問題。”他建議張女士對車輛其他部件進行全面檢查。
1月2日下午,涉事4S店銷售經理表示,目前新的發動機已經更換完,通過多次協商,4S店最多只能將更換發動機8萬元的費用減免到5萬元,希望張女士能夠同意該方案,盡快恢復車輛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