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300691 證券簡稱:聯合光電 公告編號:2021-08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中山聯合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等相關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在巨潮資訊網(cninfo)披露的相關公告。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公司業務辦理指南第5號——股權激勵》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查詢,公司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或“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在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6個月內(即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8月23日,以下簡稱“自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自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核查的范圍與程序
1、核查對象為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勵對象。
2、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均填報了《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
3、本公司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對象在自查期間買賣本公司股票情況進行了查詢確認,并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詢證明。
二、核查對象買賣本公司股票的情況說明
根據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股東股份變更明細清單》,在自查期間,內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情形。
自查期間,共有23名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根據上述激勵對象出具的說明,其在自查期間進行的股票交易完全系基于各自對二級市場交易情況的自行獨立判斷而進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間買賣公司股票時,并未獲知公司擬實施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員向其泄漏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信息或基于此建議其買賣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與激勵計劃相關的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結論
綜上,公司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內幕信息管理的相關制度;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策劃、討論過程中已按照上述規定采取了相應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觸到內幕信息人員的范圍,對接觸到內幕信息的相關公司人員及中介機構及時進行了登記;公司在本次激勵計劃公告前,未發現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經核查,在激勵計劃首次公開披露前6個月內,未發現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與激勵計劃相關的內幕信息進行股票買賣的行為,所有激勵對象的行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均不存在構成內幕交易的行為。
四、備查文件
1、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
2、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東股份變更明細清單》;
3、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個人說明。
中山聯合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證券代碼:300691 證券簡稱:聯合光電 公告編號:2021-084
中山聯合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3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不存在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的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日期和時間:2021年9月9日(星期四)下午3:00。
(2)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1年9月9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1年9月9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會議召開的地點:中山市火炬開發區益圍路10號公司一樓會議室。
3、會議表決的方式:采用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會議的召集人:中山聯合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5、會議的主持人:董事長龔俊強先生。
6、本次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出席總體情況
本次會議沒有股東委托公司獨立董事梁士倫先生進行投票。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及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22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80,325,872股,占公司總股份數的35.7497%。
2、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數共52,517,324股,占本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3733%。
3、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出席會議的股東共18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數共27,808,548股,占本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3764%。
4、中小股東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股東(指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外的其他股東)和股東授權代表共18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7,660,656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4094%。
5、公司獨立董事梁士倫先生、吳建初先生、董事總經理李成斌先生、監事張旺華女士和副總經理肖明志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東大會,已向董事會提交請假條,其余董事、監事、高管及董事會秘書均現場出席本次股東大會。公司聘請的律師參與本次股東大會并出具法律意見。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議案采用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表決相結合的表決方式,會議審議了以下議案:
(一)審議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80,308,092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99.9779%;
反對17,78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0.0221%;
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0.0000%。
其中,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7,642,876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99.7679%;
反對17,78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0.2321%;
棄權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0.0000%。
表決結果: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關聯股東未出席本次會議,議案審議通過。
(二)審議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表決結果:上述議案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關聯股東未出席本次會議,議案審議通過。
(三)審議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
(四) 審議關于《公司補選第三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的議案。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80,318,792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99.9912%;
反對7,08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0.0088%;
同意7,653,576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99.9076%;
反對7,08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0.0924%;
棄權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0.0000%。
表決結果:本議案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以上,議案審議通過,黃棣煊女士當選為第三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
(五)審議關于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表決結果:上述議案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議案審議通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一)律師事務所名稱: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
(二)律師:常寶、廖敏
(三)結論性意見: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召集人的資格及表決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一)聯合光電2021年第3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二)聯合光電2021年第3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證券代碼:300691 證券簡稱:聯合光電 公告編號:2021-085
中山聯合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董事會第2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一)中山聯合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2次臨時會議通知于2021年9月7日以電子郵件的方式送達給各位董事,并抄送給各位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二)公司于2021年9月9日以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2次臨時會議。本次董事會會議應到董事7人,實到董事7人。
(三)本次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龔俊強先生主持。
(四)本次董事會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表決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以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董事李成斌先生為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李成斌先生為關聯董事,回避表決該議案。其他非關聯董事進行了表決。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中山聯合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及公司2021年第3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認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均已滿足,同意2021年9月9日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條件的57名激勵對象授予第一類限制性股票90.60萬股;向符合條件的97名激勵對象授予第二類限制性股票355.00萬股。第一類限制性股票及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均為7.93元/股。
公司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具體內容請詳見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資訊網(cninfo/)披露的《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87)。
本次授予事項在公司2021年第3次臨時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范圍內,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2次臨時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2次臨時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證券代碼:300691 證券簡稱:聯合光電 公告編號:2021-086
中山聯合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監事會第2次臨時會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一)中山聯合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2次臨時會議通知于2021年9月7日以電子郵件的方式送達給各位監事。
(二)公司于2021年9月9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第三屆監事會第2次臨時會議。本次監事會會議應到監事3人,實到監事3人。
(三)本次監事會會議由監事會主席潘華女士主持。
(四)本次監事會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表決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1、本次實際獲授限制性股票的99名激勵對象均為公司2021年第3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中山聯合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中確定的激勵對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八條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8.4.2條所述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為在公司任職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及核心骨干,均為公司正式在職員工,激勵對象中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監事和外籍員工,也不包括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已成就。同意2021年9月9日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條件的57名激勵對象授予第一類限制性股票90.60萬股;向符合條件的97名激勵對象授予第二類限制性股票355.00萬股。第一類限制性股票及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均為7.93元/股。
具體內容請詳見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資訊網(cninfo/)披露的《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87)。
三、備查文件
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2次臨時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中山聯合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二一年九月九日
證券代碼:300691 證券簡稱:聯合光電 公告編號:2021-087
中山聯合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1、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9月9日。
2、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價格:第一類限制性股票及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價格均為7.93元/股。
3、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數量: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445.60萬股,其中授予第一類限制性股票90.60萬股,授予第二類限制性股票355.00萬股。
中山聯合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中山聯合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或“《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條件已成就,根據公司2021年第3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公司于2021年9月9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2次臨時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2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確定本次激勵計劃授予日為2021年9月9日,按7.93元/股的授予價格向符合條件的99名激勵對象授予445.60萬股限制性股票。現將相關內容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