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日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正式實施
淮安不少小區已經按照要求
建設非機動車的集中停放和充電場所
但是場所選址卻引發了爭議
選址存在爭議
低層住戶:損害權益
近日,家住億力未來城一期23號樓的低層住戶羅先生反映,陽臺前原本郁郁蔥蔥的綠化帶被小區物業損壞,準備搭建一個長13米,高2.5米,寬2米的非機動車停車充電樁。羅先生說:“這兒離窗戶很近,嚴重影響了我們低層住戶的采光,另外周圍樹木比較多,如果引發火災,更造成了極大的安全隱患。”其他低層住戶也認為,如此簡單機械地設置充電樁是不合理的。
記者在億力未來城小區23號樓的1號擬建場地看到,該地點位于樓前的綠化帶上,一側緊靠人防地下車庫入口上方,另一側距離非機動車庫的出入口僅有一路之隔。
物業:是按要求進行整改
該小區物業公司——大彭陽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表示,非機動車停放和充電場所建設是按照清江浦區長東街道辦作出的整改通知書進行的,通知書要求物業公司合理選址,增加集中智能充電樁數量,并限期完成整改。
消防:要因地制宜
清江浦區消防救援大隊汪偉介紹說:“建設露天停放充電場所要遵循因地制宜、安全適用原則,不能占用建筑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不能影響消防設備。在防火間距上,充電場所邊界與建筑物外墻門、窗、洞口等開口地方,以及安全出口如樓道出入口、非機動車庫出入口等門洞最近邊緣的水平間距離不能小于6米。”
信息公示存在爭議
住戶:知情不多
業主王女士說:“社區和物業沒有向我們普及相關規章制度,物業應該經過現場調查后再決定選址,但是他們直接安排保安讓業主簽字,我們對整個安排并不了解,物業就開始挖綠化安裝充電樁了。”
物業:前期已張貼通知
物業公司表示,在收到長東街道辦下發的整改通知后,就在小區門廳等部位張貼了關于選址建設地上非機動車停車充電場所的通知,有的居民樓還提供了兩個地址供居民選擇。
“少數服從多數”存在爭議
物業、社區:少數服從多數
據業主王女士反映,他們向社區反映小區物業在綠化帶加裝充電樁的情況,社區回應他們不是監管部門,所以現在導致小區樓上和樓下的部分住戶已經產生了矛盾。針對類似擬建點是否合適等問題,長東街道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未正面回答,只強調該建設行為符合以樓棟為單位少數服從多數的要求,物業公司也認為,只要該棟樓的多數業主同意,就可以建設。
律師:需要雙重同意
據江蘇群匯知緣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樂介紹,按照民法典規定,改建綠化帶需要“雙重同意”,即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和全體業主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表決才可決定,并非單獨一棟樓的三分之二業主決定。另外,依據《城市綠化條例》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的規定,在征得小區業主同意后,還需要經過園林、規劃部門審批才可最終變更。如果小區物業公司違反以上法律規定,業主可以要求物業公司停止這種行為并恢復綠化帶。如果物業公司拒不執行,業主可以聯名向住建、城管部門申請現場執法乃至訴訟解決。”
小區閑置區域利用存在爭議
住戶:利用地下閑置車庫
業主王女士告訴記者,億力未來城一期的每棟樓都在一樓或負一樓規劃了非機動車停放區域,但一直沒有合理利用。記者在該小區實地查看了一些地下負一層非機動車停車點,停放車輛不多,雖然有的已經加裝了充電裝置,卻大多處于閑置狀態,大多數電動車仍然隨意停放在樓道和門廳等公共區域。
物業:消防不允許安裝充電樁
大彭陽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介紹說,消防隊此前來檢查時表示,負一層一概不允許安裝充電樁。
消防部門:需按要求加裝
清江浦區消防救援大隊汪偉說:“根據《江蘇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技術規范》的相關要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宜設置在室外露天區域。但并不是說小區原先設計建成的非機動車庫不能加裝充電裝置,是可以加裝的,但建設單位必須要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即便是建設露天停放充電場所,也不得隨意選址。”
通過億力未來城一期籌建地上非機動車停放充電場所,我們不難發現,社區、物業都或多或少存在不懂法、錯解相關法律條文、以偏蓋全等現象,并且在籌備建設過程中,物業公司在未經園林、規劃等部門審批的情況下,單方面決定占用變更公共綠地,社區在此過程中,既未向物業、居民普及相關法律法規,也未對物業企業的工作進行監督。
社區治理是一門大學問。街道、社區組織動員群眾和物業企業參與社區治理十分必要,不能簡單的以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作為唯一定則,讓其超越、凌駕于法律法規之上。作為小區自治的管理方、監督方要主動學法、知法、懂法,才能讓惠民利民工作發揮應有的效應。
記者:羅建坤
編輯:唐瑤
責編:盛天畏
審核:于維維
淮安市疫情防控通告(第7號)
點個
點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