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故意殺人罪一般判多少年?
故意殺人罪作為性質最為惡劣的犯罪之一,一直都是刑法重點打擊的對象。
那么涉嫌故意殺人罪一般判多少年?法院對故意殺人罪的量刑因素的考慮有哪些?可以緩刑嗎?
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尚辯刑事團隊律師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 故意殺人罪如何判?
1、犯本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屬于情節嚴重的,應當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
如出于圖財、奸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殺害特定對象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產生諸如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殺人;民憤極大如犯罪人惡貫滿盈,群眾強烈要求處死的故意殺人等等。
2、犯本罪,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司法實踐,主要包括:
(1)防衛過當的故意殺人
(2)義憤殺人
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于不義的兒子實施這種行為。
(3)激情殺人
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
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下當場實施。
(4)受囑托殺人
即基于被害人的請求、自愿而幫助其自殺。
(5)幫助他人自殺的殺人
(6)生母溺嬰
即出于無力撫養、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如果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作怪,發現所生的是女兒而加以溺殺的,其主觀動機極為卑劣,則不能以本罪的情節較輕情況論處。
#對故意殺人罪量刑因素有哪些?
第一,殺人手段殘忍與否是量刑考慮因素。
剝奪一個人的生命的方法是多種多樣的,其手段自然也是多種多樣的。
殺人手段的殘忍與否關涉被告人主觀惡性和社會影響。殘忍的殺人手段表明被告人主觀惡性惡劣,社會改造回歸薄弱,且容易沖擊社會人性倫理底線,帶來嚴重恐慌。
故殺人手段的殘忍與否會直接導致死刑適用的考慮因素,成為死刑甚至立即執行的參考依據。
判斷一個殺人手段是否為殘忍手段,主要從作案工具、尸體損害程度、社會倫理性等綜合方面判斷。
第二,預謀與臨時起意的考慮因素。
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有預謀和臨時起意形式。
預謀殺人通常表現為殺人犯罪意圖由來已久,計劃周密,殺人后毀尸滅跡等。臨時起意殺人通常表現無殺人意圖,由于被害人長期侵害而無法忍受或者面對被害人挑釁難以克制等臨時生起殺人意圖。
預謀殺人表明被告人主觀惡性嚴重,應當從重量刑。而臨時起意殺人表明被告人無殺人動機,無主觀惡性,且社會倫理沖擊性有限,應當從寬量刑。
# 可以判緩刑嗎?
故意殺人罪自首如果被減輕處罰、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判處緩刑,但如果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不可以判處緩刑。以上就是尚辯刑事團隊律師為大家整理介紹的關于涉嫌故意殺人罪判多少年的相關法律知識。通過上文介紹相信大家對于應該都有了基本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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