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海嘉定:立案監督一起交通肇事案 肇事者獲刑五年半
正義網訊(通訊員童畫)2018年7月,王某來到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反映情況,其名下銀行卡被法院凍結,原因是他在7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中造成一人重傷,經對方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判決他賠償12萬余元,并在執行中將其銀行卡查封凍結。但來自江蘇的王某表示,案發時他根本不在上海,對此事完全不知情,不過,他曾經遺失過駕駛證。真正的肇事者是誰?如何還王某一個清白,也還重傷癱瘓的被害人一個公道?2018年8月,經嘉定區檢察院立案監督,真正的肇事司機李某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日前,經該院提起公訴,李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
2011年1月18日,嘉定區瀏翔公路上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貨車與電瓶車相撞,造成電瓶車駕駛員湯某受傷。貨車司機撥打了110和120,并跟隨救護車將傷者送到了醫院。不久后,民警趕到醫院查看了肇事司機的駕駛證,駕駛證上的信息顯示這名司機叫王某,江蘇鹽城人。?
后查明,該事故是由于王某操作不當造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經鑒定,該事故致湯某一級傷殘,湯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2012年,法院判決王某賠償湯某12萬余元。然而事實上,在得知湯某傷勢嚴重之后,司機王某就消失得無影無蹤了。?
2018年,法院強制執行該民事訴訟判決,并在執行過程中根據身份信息將王某的銀行卡凍結。同年7月,王某來到法院,對自己的銀行卡被凍結一事表示不理解,稱自己并不是交通肇事者,為何會背上高達12萬余元的賠償款呢??
經調查后發現,當時的肇事者確實不是王某,真正的肇事者在事故發生后,刻意隱瞞自己的真實身份,手持替換照片后的王某的駕駛證報警來處理事故,并在后續處理過程中逃跑。經過仔細偵查,警方確定了真正的肇事者是李某,但是問題隨之而來——李某的交通肇事行為是否能入刑?本案是否還在追訴期??
收到該案相關線索后,嘉定區檢察院立即啟動調查核實程序,對在案證據進行審查,調取相關證據。同時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對是否構成刑事案件,是否已過追訴時效等問題進行深入研討,將難點逐個擊破。?
該院認為,雖然在此案中,李某并未立刻逃逸,而是撥打了110報警,還跟隨救護車將傷者送到醫院救治,但他致一人重傷并無證駕駛(辦案中發現其從沒有辦理過機動車駕駛證)的情節符合法律規定的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標準。此外,李某案發后使用虛假身份、后續逃跑的行為,屬于交通肇事后為逃避處罰而逃跑,依法應當判處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訴訟時效應當依法認定為十年,因此還在追訴期。隨后,該院制發《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督促公安機關盡快立案。?
2018年9月,公安機關將李某抓獲歸案。據其交代,他無意間在路上撿到王某的駕駛證后,發現自己與王某長得有幾分相似,就找人將自己的照片替換上,一直作為自己的駕駛證使用。因此案發后,他提供的駕駛證上除了照片以外,姓名、身份證號、家庭住址等均是王某的信息,“完美地”讓王某背了鍋。當他得知傷者傷勢嚴重,可能要賠償高額的醫療費、護理費時,便選擇逃離上海并立刻更換了聯系方式。?
經嘉定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日前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