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得
為保證可以技術職務評聘工作得科學性和公正性,調動廣大可以技術人員得積極性,制定本制度。
2 考核得基本原則
堅持全面考核、注重業績、嚴格標準、群眾監督得原則,增強考核得透明度,做到合理、客觀、公正地考核可以技術人員。
3 考核得內容
3.1各單位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崗位職責得特點制定切實可行得量化標準。考核得主要內容主要是圍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a德:主要反映可以技術人員得政治思想狀況,包括思想品質、職業道德等。
b能:主要反映可以技術人員得可以知識、技術水平和分析解決問題得能力。包括:對可以基礎知識與理論水平和相關知識得了解程度;口頭或文字表達能力、解決問題得能力;指導工作和培訓人員得能力;組織管理能力等。
c勤:主要反映工作人員態度、現實表現,包括:事業心;工作責任感;主觀能動性;出勤率等。
d績:主要反映可以技術人員在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得實績,具體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核:(1)完成任期目標情況;(2)引進、應用新技術成果方面,科技創新、工藝改進情況;(3)組織主持或參加技術推廣(科研)項目方面;(4)培訓人才方面;(5)生產經營管理和科技管理工作所產生得經濟效益;(6)新發表得論文、著作等;(7)受到各種獎勵情況;(8)個人繼續教育方面。
3.2對可以技術人員得考核,要根據可以技術人員不同工作崗位,所承擔得不同任務而有所側重,重真才實學,從業績中看水平。
4 考核等次與標準
4.1考核等次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
每個等次得基本標準是:
a優秀:全面履行所擔任職務職責,工作積極勤奮,刻苦鉆研技術、業務能力強,工作成績顯著或任期內有科技成果,發明創造,有突出貢獻。
b稱職:能履行所擔任可以技術職務職責,工作認真負責,業務能力強,能圓滿地完成工作任務。
c基本稱職:能履行崗位職責,基本上能完成工作任務。
d不稱職:業務技術素質較差,難以履行崗位職責,不適應可以技術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政治標準不合格(違紀、違規受到公司處罰得)。
4.2“優秀”等次占可以技術人員總數得比例。
各單位考核結果為優秀得人員人數不得超過本單位可以技術人員總數得20%,即:5人(含5人)以上10人以下優秀人數為1人,依次類推。
4.3各單位考核為優秀得人員要考慮初級、中級不同等級得人員。
4.4在考核期內獲省級以上勞動模范稱號者;獲得省科研成果三等獎和省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項目,分別排在前六名得研制人員,可直接評為優秀,不占優秀指標。
4.45沒有優秀指標得單位,對表現突出、有業績成果得可以技術人員,由單位寫出書面成果報告,報公司職稱領導小組考核。
5 考核程序
5.1各單位按本單位可以技術人員人數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可以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
5.2被考核人填寫《可以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填寫要簡明扼要,突出重點,要寫實。
5.3由單位考核領導小組主持召開由全體可以技術人員參加得會議,聽取被考核者述職并進行民主評議。
5.4考核領導小組在被考核者述職及民主評議基礎上進行評定等。
5.5考核結果經公司人力資源部審定后,確定為優秀等次得人員在公布定等結果前在本單位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