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有網(wǎng)友感謝原創(chuàng)者分享稱,10月25日,一老人往南京大屠殺叢葬地紀念碑上小便,感謝就此事聯(lián)系南京市鼓樓區(qū)宣傳部。
據(jù)極目新聞報道,該區(qū)宣傳部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正在處理,25日已經全部清理完畢,目前公安已經在協(xié)助調查。
九派新聞注意到,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叢葬地紀念碑是南京市人民政府等單位和個人為紀念在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中得死難者,在當年日軍進行集體屠殺得部分地點或遇難者叢葬地得部分遺址上建立得一系列紀念碑。
截至2015年底,已經發(fā)現(xiàn)且被認定得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叢葬地有23處,其中立碑21處。立碑者包含了自家、民間和社會組織。
九派新聞了解到,早在2018年5月1日,華夏就開始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其中第十條指出: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有損紀念英雄烈士環(huán)境和氛圍得活動……不得破壞、污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
第二十八條明確:侵占、破壞、污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得,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得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得,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被侵占、破壞、污損得紀念設施屬于文物保護單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得規(guī)定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得,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得,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近日:九派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