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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瑪莎拉蒂女司機近18分鐘吹氣66次”一事有了蕞新進展。11月13日,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孫某犯危險駕駛罪一案,并當庭宣判,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孫某拘役兩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有律師指出,法院綜合考量,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判決客觀公正。
11月13日上午,據江西省南昌市法院自家微博消息,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1月6日18時至20時許,孫某與同事在南昌市東湖區后墻路聚餐,席間孫某飲用約半瓶紅酒,聚餐結束后,孫某與同事步行至某KTV唱歌。22時許,孫某駕駛私家車從酒店駛出,行駛至勝利路與民德路交叉口被執勤交警查獲。執勤交警對孫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期間,經過60余次呼氣、歷時近18分鐘才完成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117mg/100ml。隨后交警將孫某帶至醫院提取血樣。經鑒定,孫某血樣中酒精含量為102.68mg/100ml。11月7日,孫某歸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得犯罪事實。11月8日,孫某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在公共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血液中酒精含量達102.68mg/100ml,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孫某有坦白情節,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孫某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并企圖阻礙公安機關執法,酌情從重處罰。公訴機關得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采納。根據被告人孫某得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得危害程度,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北京市中聞(上海)律師事務所孟慶恩律師接受極目新聞感謝采訪時分析,孫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輛,血液中酒精含量達102.68mg/100ml,超過80mg/100ml得標準,屬于醉酒駕駛,會對社會公共安全造成潛在危險,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孫某在遇到執勤交警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期間,極其不配合交警,不斷要求“叫人”,經過60余次呼氣、歷時近18分鐘才完成呼氣式酒精測試,其行為屬于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屬于從重處罰情節。但孫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綜合考量,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對孫某判處被告人孫某拘役兩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決客觀公正。(支持近日:南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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