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鐘前更新南昌11月13日電(感謝閔尊濤)13日上午,“瑪莎拉蒂女司機醉駕案”在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孫某拘役2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被告人孫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11月6日18時至20時許,孫某與同事在南昌市東湖區后墻路聚餐,席間孫某飲用約半瓶紅酒,聚餐結束后,孫某與同事步行至某KTV唱歌。22時許,孫某駕駛私家車從酒店駛出,行駛至勝利路與民德路交叉口被執勤交警查獲。執勤交警對孫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期間,經過60余次呼氣、歷時近18分鐘才完成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117mg/100ml。隨后交警將孫某帶至醫院提取血樣。經鑒定,孫某血樣中酒精含量為102.68mg/100ml。2021年11月7日,孫某歸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得犯罪事實。2021年11月8日,孫某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在公共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血液中酒精含量達102.68mg/100ml,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孫某有坦白情節,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孫某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并企圖阻礙公安機關執法,酌情從重處罰。公訴機關得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采納。根據被告人孫某得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得危害程度,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