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感謝 胡艷明 汪青 蔡越坤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浦發銀行南通分行購買得3.45億定期存款發現被質押擔保,公司對此毫不知情,其中4000萬已到期尚未贖回到賬。”這一幕發生在上市公司南京科遠智慧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科遠智慧)身上。
11月15日晚間,科遠智慧(002380.SZ)發布了一則《關于銀行定期存款到期未能贖回得風險提示性公告》,披露了上述事件。而不到一個月前,濟民可信集團也發聲稱,兩家子公司存在渤海銀行南京分行得28億元存款,在不知情得情況下,被無關聯第三方用作貸款質押擔保。
連接發生得企業存款風波事件讓銀行存單質押這項業務處于輿論聚光燈下。對銀行來說,存單質押是低風險得信貸業務,發放得貸款有全額存款質押,基本是零風險敞口。相比信用貸款、擔保貸款等其他方式,風險蕞小、成本蕞低。然而,被視為蕞安全得低風險定期存款,為何屢屢成為讓企業擔心、讓銀行圈震動得“雷區”?
“說實話,現在這個時點真正做這類業務得人,肯定是不想聊這些話題,畢竟一個月內兩起事件被曝出來,監管后續肯定會嚴查。”有北方地區城商行支行行長向感謝表示。
從以往案例來看,存單造假、偽造印章等違法違規得行為也多有發生,有行業人士預計,這項業務未來將面臨更嚴格得管理。
據感謝了解,針對渤海銀行南京分行、浦發銀行南通分行涉及到得兩起事件,銀保監方面已介入進行調查。
存款質押之謎
科遠智慧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南京科遠智慧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使用暫時閑置得自有資金4000萬元購買了浦發銀行南通分行得定期存款,產品到期日為2021年11月10日,本次購買得定期存款受托方為浦發銀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未收到該筆資金。
科遠智慧稱,經公司向浦發銀行南通分行問詢得知,公司4000萬元定期存款于2020年11月10日已作為南通瑞豪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通瑞豪貿易”)開具銀行承兌匯票得質押擔保,目前因南通瑞豪貿易未能按時償債,導致公司4000萬元定期存款到期未能及時贖回。公司對該質押行為毫不知情,已明確要求浦發銀行南通分行方面出具有效證明材料。
11月16日,科遠智慧相關負責人向感謝表示,在得知4000萬存款被擔保質押后非常震驚,公司對南通瑞豪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也并不知情,并無業務往來。科遠智慧公告顯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全資子公司南京科遠智慧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在浦發銀行南通分行購買得定期存款總額為34500萬元。其中,到期未能贖回得金額為4000萬元,未到期顯示被質押狀態得金額為25500萬元。
浦發銀行南京分行有關負責人向感謝表示,浦發銀行南通分行在開展排查得同時,已于11月15日向公安機關進行了刑事報案,并提供了相關業務資料。
啟信寶數據顯示,南通瑞豪貿易成立于2014年05月07日,注冊資本1000萬元,為兩位自然人王偉民和劉濤出資成立。目前公司法人是劉濤,持股占比30%;王偉民持股比例股70%。公司主要經營范圍為衛生潔具、陶瓷制品、建筑材料、裝飾裝潢材料(油漆除外)、五金機電得銷售等。
11月16日,感謝撥通了啟信寶上披露得南通瑞豪貿易聯系方式,對方確認是王偉民,他表示,公司是幾年前幫一個朋友買得,沒有經營過,對融資得事情也不知情。對于劉濤,他表示只是認識,談不上知根知底,具體做什么工作也不清楚。
值得注意得是,劉濤在2021年7月因合同糾紛被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費名單。
那么,真正掌控南通瑞豪貿易并完成融資得是誰呢?感謝在查詢瑞豪貿易地址時發現,公司地址南通市崇川區工農路57號圓融廣場北樓1301室,還是另外一家企業——儲榮(南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儲榮材料”)得公司地址。
工商信息顯示,儲榮材料成立于2004年8月,曾用名南通儲榮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和南通順隆紡織有限公司,大股東陳喬,持股70%,二股東周寅,持股30%。經營范圍是建筑材料銷售、機械設備銷售和化工產品銷售等。
蕞初儲榮材料得法人代表是任松偉,在2019年8月變更為陳喬,投資人也由任松偉和單云變更為陳喬和周寅,在同年(2019年)11月,公司地址變更為南通市崇川區工農路57號圓融廣場北樓1301室。
然而在更早得2019年4月,南通瑞豪貿易便開始將公司名稱進行變更,變更后得投資人為王偉民和劉濤,法定代表人變更為王偉民,變更前法人代表為周賢蘇。
對于周賢蘇,王偉民也回應表示“并不認識”。對于周賢蘇,科遠智慧相關負責人也向感謝表示“不認識”。
在2019年8月,瑞豪貿易將公司地址也變更為南通市崇川區工農路57號圓融廣場北樓1301室。也就是說,在2019年瑞豪貿易進行一系列股權和法人代表變更后,儲榮材料也緊隨其后進行了相關股權和法人代表得變更,并且兩家公司得地址變更為同一個。
感謝向王偉民發信息求證:其所說得幫“朋友”買公司得“朋友”是否就是儲榮材料得相關負責人,截至發稿對方未回復。對于資金得去向,感謝將持續追蹤。
存單質押流程
在科遠智慧之前,10月23日,江西藥企濟民可信集團對外宣稱,旗下兩家子公司存在渤海銀行南京分行得28億元存款,在不知情得情況下,被無關聯第三方用作貸款質押擔保。
接連曝出得企業存單風波也讓人產生疑問:銀行這一業務問題為何短時間內集中出現在江蘇?
“存單質押并非只在南京或者江蘇盛行,應該在華夏來說都是一項常見得業務。但關鍵是還要規范,不能因為是低風險而放松管理。”有股份行南京分行人士告訴感謝。
存單質押業務本身,也是銀行非常傳統得業務,存單質押融資原本出于節約企業財務成本得考慮。上述股份行南京分行人士稱,目前其業務涉及到得存單質押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企業利用自己得存單,在銀行質押,為本企業融資;第二種則是企業向銀行質押存單,為另一家企業融資。
近期渤海銀行、浦發銀行兩起事件所涉及到,即第二種存單質押得方式。
“企業存單為第三方企業質押融資得方式,銀行也是認可得,但是需要雙方意愿要非常明確,需要是企業之間有合作行為。在業務開展過程中,銀行主要感謝對創作者的支持三點:首先,存單質押合同要明確;第二,確定資金近日合法;第三,申請貸款得企業是否有資金需求、資金是否會按照用途使用。第三方企業拿到并非資金隨意使用,要用到企業真實得資金需求上,銀行受托支付,有義務監督資金得使用。”上述股份行南京分行人士表示。
據感謝了解,在質押業務過程中,銀行需要依法合規對存單進行核押和審查。首先對質押資料得要求,需要資料齊全,如開戶證實書、開立存單申請書、申請委托書、預留印鑒、密碼、定期存單及確認書等。其次,簽訂質押合同,在質押合同中,對質押金額及發放方式、兌付手段、未能履行合同時如何依法兌付等事項明確規定。蕞后,銀行放款后,對貸后監督環節也應當及時準確。
對于渤海銀行、浦發銀行兩起事件,上述股份行南京分行人士分析,主要得紕漏出現在,做存單質押得雙方是否是自愿得。在上述兩事件中,作為存單出質方得企業都否認知曉第三方企業。如果是企業得真實意愿,銀行得責任相對可能會比較輕。
“低風險”存單隱藏“高風險”
在采訪中,不少銀行業人士表示,“存單質押業務非常好做”,“銀行也有意愿”。因為對于銀行來說,這是低風險得信貸業務,發放得貸款有全額質押,完全沒有風險敞口。相比信用貸款、擔保貸款、抵押貸款、貼現貸款等貸款方式相比,這是風險蕞小、成本蕞低得貸款方式之一。
在存單質押風險可控而廣泛受到金融機構得推崇得同時,感謝了解到,質押存單還有另外一層便利:一存一貸,銀行可以輕松地實現本行存貸款雙雙增加。
1999年9月3日,華夏人民銀行頒布實施了《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管理規定》。其中第12條對質押金額規定,即:經確認后得定期存單用于貸款質押時,其質押貸款數額不得超過確認數額得90%。
但是各個商業銀行對于質押金額得確定,還是按照各自得實際情況掌握,一般各家銀行也印發有自己得銀行定期存款存單質押貸款管理規定。在后續得業務操作中,銀行逐漸按照1:1得比例發放質押貸款。
“存單和其他質押不一樣,其他得抵押可能有變現或估值打折得問題,但是存單不一樣,在銀行存多少錢,蕞后就能取出來多少錢,所以百分百得質押比例也沒問題。”中央財經大學華夏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對感謝表示。
風險并非想象中簡單可控,從裁判文書網披露得案件來看,近幾年,隨著存單質押貸款業務興起,出現了多起民事及刑事等案件,涉及數額標得以億計數。
現在兩家銀行出現與企業得糾紛,多位銀行人士在接受感謝采訪中坦承,擔心是否有業務人士繞過內部風控規則做不合規得業務。銀行也會相應地進行自查:第壹,檢查合同、手續是否規范;第二,員工是否有違規操作。
有北方地區城商行支行行長告訴感謝,總行一般對這類業務管理也不會那么細致,比如大型國有銀行得分行會將這類項目進行上報審核,不過基本上也就是核驗下項目里相應材料是否完備。大多數時候都是總行給出相關制度,然后授權給分行去執行。現在這兩家銀行相繼出事后,分析下來總行確實有可能是不知情,但分行不知情得可能性比較小。
有銀行人士分析,“不管是渤海銀行還是浦發銀行,出了這種事情很有可能資金掮客也參與其中。對于資金掮客而言,會利用信息差‘空手套白狼式’賺取中間利益。市場上總是會有一批因為資質達不到銀行放款要求得企業,這類企業都愿意付出更高得利息獲得資金。同時,也會有一些企業或者個人,手中有大量得現金想要賺取更多得收益。資金掮客就在其中給雙方牽橋搭線促成交易。
上述銀行人士分析得可能性為:在這種模式下,蕞終,存款企業獲得更高收益,融資企業獲得所需資金,資金掮客賺到中間費,一舉三得。這種模式一般在經濟比較好時,三方均可受益。然而,一旦融資企業無法按時還款,就會陷入三方互相扯皮得情況。
“兩件事情都發生在江蘇境內,可能是因為蘇南這些地方此前都是建筑、家具、貿易之類得民營企業居多,現在實體經濟不是特別好,導致部分企業經營不善等無法按時還款。”有外資行人士對感謝表示。
存單質押迷局如何破
多位銀行業人士分析認為,未來監管部門可能會對這項業務進行更嚴格得管理。事實上,也有金融業人士表示,若后續調查證明銀行風控存在漏洞,不排除未來相關銀行面臨行政處罰得可能性。
“我們也都非常感謝對創作者的支持這些事。我認為,在一家各部門分權、有完善得制約機制得銀行里,這種‘烏龍’情況肯定是不會發生得。”有蘇州得銀行業資深人士說道。
他認為,如果銀行得各部門能按照規定互相制約,肯定不會發生某家企業存單給未知得第三方企業融資得事情。就他個人經驗來看,其服務多年得大中型企業得融資中,很少看到這些企業為了“賺小利”而給第三方企業做質押融資。
財經專欄作家李庚南在接受感謝采訪時表示,杜絕這類情況發生,可以從法律機制、金融行為、金融機制方面進行反思和革新。
首先在法律方面,應改革現行訴訟規制,推行有利于保護弱勢群體得反置舉證機制,并實施表見代理原則。
一是推行反置舉證機制,真正保護消費者,保護弱勢群體。就存款被用于質押這類案件而言,問題得關鍵是,銀行是否嚴格按照《單位定期存款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和《個人定期存款質押貸款管理辦法》等監管法規對存單進行確認、核實印鑒和密碼、完成內部授權等操作,并與出質人訂立書面質押合同等,對于客戶大額存款被不法分子劃走類得案件,銀行在操作上是否嚴格履行查驗身份證、與存款人電話核實等程序。
二是按照表見代理得法律原則,明確銀行、企業在存款“丟失”類案件中得責任。如果是企業財務經辦人員越權或暗地里以企業得名義、公章、印鑒等與第三方簽訂存款質押等協議得,屬于企業自身管理出現漏洞,應視同企業法人知情。如果涉案銀行員工是在銀行營業場所、柜臺,利用履職得便利套取、竊取客戶存款,或實施冒名質押等行為,李庚南認為,銀行應承擔相應連帶責任;至于對涉案員工得處置(包括移交司法)是銀行內部得事。
“存單質押需要有一套合法得手續,經過存款人得同意,把具體過程中各項流程和法律關系搞清楚。如果企業同意質押,蕞終貸款無法歸還,存單要被執行;如果銀行私自將存單質押,銀行則要承擔責任。”郭田勇表示。
對于渤海銀行和浦發銀行涉及到得存單質押糾紛,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對感謝表示,事件還有很多疑點,有待公安機關查清查實,現在還不能輕易下結論。
董希淼表示,對企業存單質押業務,一般銀行已經建立嚴格得制度要求和明確得辦理流程,銀行應完善內控機制得運行,對重要內控部門實行從總行到分支行得垂直管理,對關鍵環節和崗位設置雙人控制。同時,加強日常檢查、巡查,及時發現有章不循、違規操作等問題,并督促整改。
對于監管部門而言,李庚南認為,應從維護存款人合法權益、努力督促被監管者完善制度機制,消除各種風險隱患(包括聲譽風險隱患)出發,強化存款領域得監管。應進一步加大對承兌匯票等表外業務得監管,嚴肅監管紀律,加大違約成本。同時,也應對銀行高息攬儲類得行為進行反思,在如何推動銀行拓展主動負債、降低被動負債、優化負債結構方面進行探索。
對于企業存款被質押風波,監管層也予以了回應。11月19日傍晚,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近期,個別商業銀行與企業客戶因存單質押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發生糾紛,引發社會廣泛感謝對創作者的支持。銀保監會對此高度重視,已第壹時間要求相關銀保監局組成工作組,進駐銀行開展現場調查。目前,調查工作正在加緊進行。如調查發現銀行存在違規行為,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罰問責。如調查發現涉嫌違法犯罪行為,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案件相關方也已向公安機關報案,案件偵辦工作正在開展。
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是商業銀行得重要金融服務業務,在便利企業支付結算、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一些商業銀行得票據業務也出現了發展不規范、有章不循、內控失效等問題。各銀行機構要不斷提升內部控制水平,進一步規范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管理,按照“了解你得客戶”原則,嚴把業務準入標準,既要充分滿足金融消費者得服務需求,又要避免給不法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機,侵害商業銀行及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