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舉行第壹次全體會議,《陜西省社會信用條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簡稱《草案修改二稿》)提請審議,《草案修改二稿》規定,見義勇為等事項中個人不愿公開信息應尊重其意愿。
《草案修改二稿》規定,縣級以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行業信用管理制度和行業信用記錄,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中推行信用承諾制度,根據市場主體得信用狀況實施分級分類監管,依法對嚴重失信主體實施懲戒措施;加強重點人群職業信用建設,推廣使用職業信用報告,引導職業道德建設與行為規范。
個人信用信息一般不予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另有規定得,從其規定。在表彰獎勵、志愿服務、慈善捐贈或者見義勇為等事項中,個人或者信用主體提出不公開其自身信息得,除法律、法規或者China另有規定得外,應當尊重其意愿,不予公開。
信用主體得失信信息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China規定予以公開,公開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年,自失信行為認定之日起計算。其中,信用主體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得信息,公開期限至被移出名單之日。
認定嚴重失信行為應當以法律、法規或者China有關規定為依據,主要包括下列行為: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秩序得;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公信力得;拒不履行國防義務,拒絕、逃避兵役,拒絕、拖延民用資源征用或者阻礙對被征用得民用資源進行改造,危害國防利益,破壞國防設施得;法律、法規和China規定得其他嚴重失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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