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7日電 據法國《歐洲時報》報道,在瑞士,輔助自殺雖然受到極其嚴格的條件限制,但所有人都可以使用。那身患重病、沒有求生欲的囚犯呢?這在法律上還是真空。瑞士當局希望在2020年初找出解決措施。
據報道,囚犯彼得·沃格特(Peter Vogt)現年69歲,超重,患有多種疾病,例如腎臟和心力衰竭。這位曾經的強奸犯在十多年前服完原判的刑期。但自從他出現精神障礙并被認為“非常危險”之后,就一直被依法關在瑞士北部的Bastadel監獄,終身監禁。
他很少被允許出獄,并且一定要是在警察的陪同下。這種“沒有未來的生活不是生活”,他說:“死亡比無聊地等死要強。”他還寫道:“讓我自殺比活著受罪要人道得多。”
2018年7月,沃格特聯系了Deutsche Schweiz州的安樂死支持組織“出口”。該組織副會長維爾格說:“我們告訴他,他的情況特殊,有待研究。”
在瑞士,輔助自殺的行為受到醫學道德規范限制,必須通過特定組織(例如“出口”)執行。后者制定了自己的保障措施(年齡、疾病),比《刑法典》更明確具體。
瑞士法律目前只簡單規定“因自私動機協助某人自殺”應受到懲處。瑞士當局已要求刑事制裁執行能力中心(CSCSP)提出意見,計劃在2020年就囚犯自殺表明立場。相關專家去年10月曾做出預估,鑒于個人擁有“自決權”,在某些條件下應當可以協助囚犯自殺。
CSCSP報告的主要作者芭芭拉·羅奈(Barbara Rohner)女士是一名律師。她說,任何有能力(自殺)的囚犯都應該“在遭受身體或精神疾病而無法忍受時付諸實施”安樂死。對于精神疾病,CSCSP建議進行兩次獨立評估。她還建議負有“協助罪犯”責任的有關部門確保自殺請求并非出于“情感危機”。
沃格特希望結束人生,因為“生活質量已經下降到無法忍受”,尤其是因為他再也看不到住在奧地利的病重母親。他告訴當地媒體《視圖》(Blick),希望在8月13日70歲生日時離開人世。
據悉,沃格特在1974年至1990年間,因針對十多名10至56歲的女性的暴力和性犯罪被多次判刑。1996年,他被判處10年徒刑,后來被判終身監禁,這是該國刑事處罰中最嚴厲的措施。
除了沃格特的案例,“完全可以想象,由于監獄人口的老齡化,這個話題越來越重要。監獄中將有越來越多的老人和患病囚犯。”
芭芭拉·羅奈說,根據瑞士國家科學基金會的數據,在2005年至2016年期間,該國監獄中50歲以上的囚犯數量增加了一倍,達到600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