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海南動物衛生監督所原所長受賄80萬,一審獲刑四年
新京報訊(記者 劉名洋)海南省動物衛生監督所原所長符蓮萍受賄案審結。今日(1月7日),新京報記者從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獲悉,法院一審對被告人符蓮萍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處罰金25萬元,并對符蓮萍已退還的80萬元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據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消息,2019年8月16日,海南省動物衛生監督所原所長符蓮萍(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海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符蓮萍作出逮捕決定。
今日,新京報記者從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了解到,海南省動物衛生監督所原所長符蓮萍受賄案已于近日審結。經審理查明,海南省動物衛生監督所(簡稱省動監所)是海南省農業廳下屬的正處級事業單位,2009年至2013年,被告人符蓮萍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辦理引入省外動物銷售、承攬工程項目、款項撥付、采購設備等事項上謀取利益。
2009年2月至2013年底,符蓮萍先后多次非法收受黎某、陳某等8人給予的現金共計人民幣80萬元。案發后,被告人符蓮萍已退還全部贓款。
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符蓮萍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現金共計人民幣80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被告人符蓮萍具有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全額退出贓款可從輕從寬處罰。
最終,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符蓮萍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處罰金25萬元,此外并對被告人符蓮萍已退出的80萬元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校對 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