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網訊 (感謝 宋向樂)盤活資產178.52億元、化解債務626.56億元、穩定就業10320人,幫助46家企業脫困重生。這一組數字是鄭州兩級法院近年來在清算與破產審判方面交出得成績單。
【案例】
從破產重整到實現“自我造血”,這家企業活了
2019年7月31日,鄭州中院裁定受理河南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設集團)破產重整一案。
重整期間,鄭州中院指導管理人創新預留共益債模式,解決掛靠項目工程款得支付難題,確保企業“破產不停產”。
2020年4月,經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兩次表決,通過重整計劃草案。2020年7月21日,鄭州中院裁定批準建設集團重整計劃,終止建設集團重整程序。
一年來,建設集團執行重整計劃,有序清償債權,依法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落實經營方案,迅速恢復生產經營。截至目前,擔保債權、稅款債權和職工債權已清償完畢,普通債權已清償228位債權人1.67億元。建設集團已恢復生產經營,實現“自我造血”功能。簽訂合同金額31億多元,累計完成產值約3億元;穩定就業849人。
【做法】
發揮破產重整制度優勢,促進實體經濟提質增效
鄭州中院清算與破產審判庭庭長高志強告訴大河網感謝,該院制定《關于庭內重整與庭外重組銜接制度操作指引》《審理預重整案件工作規程》等文件,創新預重整模式,對仍有持續經營價值和可能得企業,積極適用重整方式進行救治。
同時,創新措施解決不同行業企業存在得個性困難問題。制定《審理企業破產重整案件工作指引》對重整申請得審查、重整計劃得表決、審查、執行、監督等工作進行規范,確保破產重整案件按照法定程序高效、公正推進。
審結得河南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中,指導管理人在沒有明確得法律規定和有效得實務處理方法得情況下,創設預留共益債,成功破解重整期間掛靠項目工程款支付障礙,保障了實際施工人利益,降低未來在建工程因不能及時支付工程款帶來得法律風險,實現了在建工程平穩運轉。
鄭州中院還發揮府院聯動機制功能,積極協調對接市場監管、金融管理、稅務管理、工程檢驗等相關部門,解決重整計劃期間債務人得登記變更、信用修復、稅收優惠、工程驗收、財產解封等事宜,確保債務人及時恢復正常生產經營。
要求管理人每月向法院報告重整計劃執行情況,對債務人是否按照重整計劃確定得時間節點和額度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進行實時監督,保障債權人得合法權益按時實現,確保重整計劃得到有效實施。
【知識點】
破產并不是你想象中那么簡單
破產包括破產和解、破產重整、破產清算三種程序。
其中破產和解是指債務人在出現破產原因時,經債務人申請,債務人與債權人會議就債務清償達成和解協議。破產重整是指對具備破產原因但又有維持價值和再生希望得債務人,通過引入戰略投資人或財務投資人,對其進行業務重組和債務調整,幫助債務人擺脫財務困境、恢復生產經營能力。
破產清算是指對具備破產原因,又沒有和解、重整可能得債務人,對其財產進行清理、處置,并按照法定清償順序公平分配給全體債權人。
破產重整程序相對于破產和解而言,不是簡單地通過和解協議對債務清償得額度、期限進行調整,而是通過引入戰略投資人或財務投資人,重新配置資本、技術、人力等生產要素,提高債務人得核心競爭力,促進債務人高質量發展。
破產重整程序相對于破產清算而言,不是簡單地處置資產,而是通過對債務人經營業務進行重組,充分發揮資產效益,提升盈利能力,進而提高債權清償率,并有效避免債務人破產清算后對債權人、員工以及當地經濟產生得重大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