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7日電 據美國《星島日報》報道,美國民間有種說法,每年1月人們離婚的比率較高,導致該月有“離婚月”之稱,但有研究發現,離婚高期峰其實在3月和8月。
據報道,美國婚姻律師學會總裁兼離婚案律師邁爾(Susan Myres)稱,1月離婚盛行的說法始于70、80年代,描述的是嬰兒潮一代的現象。美國全國離婚專業人士協會的聯席創辦人兼行政總裁湯森也表示,傳統以來律師行由感恩節到新年之間往往較空閑,因為人們常會等到假期結束后方決定離婚,以便自己“新年新開始”。
但加州圣地亞哥的律師行創辦人威爾金森(David K. Wilkinson)卻提出異議,認為人們往往在11、12月后的1月開始聯絡律師,查詢辦理離婚手續的數據,同行開始忙碌,但這不代表客戶會在1月正式遞交離婚申請。威爾金森指,1月考慮離婚后,不少人會等到3月才辦理手續,這個時間表更加合理。
事實上,華盛頓大學整理州內2001至2015年的數據后發現,緊接寒假的3月和暑假的8月,才是遞交離婚申請的真正高峰期。分析網絡數據的話,去年谷歌搜索趨勢反映,網民在1月6日至12日搜尋“離婚”的頻率確實上升,但整合過去5年的數據卻可發現,搜尋“離婚”的高峰期包括2018年3月、2017年1月和2016年9月,中間并沒有特定的模式。
業內曾有調查發現,雙方難以相處、其中一方不忠、家庭出現金錢問題是導致離婚的三大原因,律師補充說,夫妻之間若感情無法維持以及對子女未能盡責,同樣會令婚姻亮起紅燈,部分人經過一段時間后,可能發現“這不是我所想要過的人生”,這點或者解釋了情人節過后的3月,以及與子女長期共處后的8月,為何會是離婚的高峰期。
不同州離婚程序各異也構成影響,比如喬治亞州離婚審批可以短至1個月,也可以長達數年;加州則強制夫婦等候6個月,方可完成離婚程序。律師又提醒,各州的財務和稅法也有影響。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CDC)數據顯示,2000至2018年間,全美結婚比率有下跌趨勢,離婚數字亦減少,2000年每1000對配偶有4對離婚,2018年減至只有2.9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