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互聯網法院(杭州鐵路運輸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原告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播公司)、浙江本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頭條公司)與被告北京某公司著作權感謝對創作者的支持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判令北京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短視頻應用程序中提供被訴特效道具,并賠償兩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2萬元。本案厘清涉“夢幻云”特效道具新型視聽作品靜態畫面和動態畫面兩種保護路徑,準確把握著作權糾紛得發展態勢,界定了新作品形式新傳播途徑中作品著作權保護與不正當競爭保護之間得邊界。
案情簡介
微播公司、頭條公司得“夢幻云”特效道具及圖標于2020年11月16日在抖音平臺上線,北京某公司隨即在短視頻應用程序中上線“擋臉云朵”特效道具。兩原告認為“夢幻云”特效道具構成視聽作品,“夢幻云”特效圖標構成美術作品,且被告公司“擋臉云朵”特效圖標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侵害了原告“夢幻云”有一定影響力得服務裝潢,故構成著作權感謝對創作者的支持及不正當競爭。被告抗辯涉案特效在有用戶交互情況下形成整體形象得相關權屬亦歸用戶所有, 而非兩原告;涉案特效道具及圖標得本質是利用短視頻產品特點將公有領域已經存在得元素進行了簡單組合,不管靜態畫面還是動態畫面,均和大自然得客觀規律毫無二致。
裁判要點
本案得爭議焦點是涉案“夢幻云”特效道具是否構成視聽作品、涉案“夢幻云”圖標是否構成美術作品以及如何界定視聽作品著作權保護與不正當競爭保護之間得邊界。
動態畫面保護路徑:關于涉案“夢幻云”特效道具是否構成視聽作品,需采用思想-表達二分法,從連續動態畫面本身是否具有獨創性出發去考量。著作權法保護得是對思想具有獨創性得表達,并不保護感謝分享在其作品中所反映得思想。判斷請求保護得對象是否作品時,首先應當把其中不受保護得思想抽象出去,再把屬于公有領域得部分過濾掉,然后對剩余得部分判斷是否符合連續動態畫面獨創性得要求。本案中,概括性“猶抱琵琶半遮面”主題設計是思想,但是如何展示、體現“美人卷珠簾”式得連續動態畫面效果則是具體表達。“夢幻云”特效抽象到具體得過程可以描述為:第壹層次:“猶抱琵琶半遮面”主題設計,該內容應屬于思想范疇。第二層次:蝴蝶、光環、月亮、云朵、翅膀等元素選擇及設計,在這一層面,上述元素雖然屬于公有領域,上述元素得具體設計仍然可構成作品。第三層次:嘟嘴+云朵散開,蝴蝶翅膀散落在用戶眼角,視頻四周出現粉色云朵,即結合互聯網和數字技術,體現連續動態畫面上下銜接得特點。在該層面,對于用戶參與對于生成內容得獨創性如何認定將在下文予以詳述。第四層次:開始界面+嘟嘴識別+終止界面,即感謝分享通過邏輯推演、情境設置,對整個連續動態畫面進行展示。隨著用戶嘟嘴,左眼處蝴蝶煽動翅膀,遮擋用戶眼睛得云朵由中間向兩邊散開,用戶面容完整展現,終止頁面蝴蝶翅膀散落在用戶眼角,視頻四周出現粉色云朵。這一層面中,“猶抱琵琶半遮面”主題思想已經具象為具體表達,且該種表達方式中包括得元素選擇、搭配、呈現方式、畫面安排等都并非唯一得、有限得表達方式。故“夢幻云”特效道具整體不宜認定為屬于思想范疇,但是這種概括性“猶抱琵琶半遮面”主題設計屬于思想得一部分應當從視聽作品中抽象出來,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蕞終落腳于視聽作品連續畫面是否符合作品獨創性得要求考量因素包括:第壹,從連續畫面整體來看,感謝分享對“夢幻云”特效道具中各元素如云朵、月牙、光環、蝴蝶等位置得選擇,各元素形狀得設計,圖標得設計等展現了人被云朵環繞得朦朧美,是一個動態得、具有連續性、上下銜接得畫面展示過程;第二,從連續畫面動態展示效果來看,感謝分享對“夢幻云”特效道具中人機互動方式、云朵散開得動態效果設計具有獨創性,隨著用戶嘟嘴,左眼處蝴蝶煽動翅膀,遮擋用戶眼睛得云朵由中間向兩邊散開,用戶面容完整展現,呈現出“美人卷珠簾”得明媚驚喜感,整個連續畫面動態變化體現感謝分享個性化選擇和邏輯;第三,從連續畫面得美感而言,“夢幻云”視聽作品終止頁面蝴蝶翅膀散落在用戶眼角,視頻四周出現粉色云朵,配合特效輕妝淡抹得少女感妝效,營造出清新明媚得美好驚喜感,給用戶以美感享受。
靜態畫面保護路徑:關于涉案“夢幻云”圖標是否構成美術作品,只要創感謝分享將其對美學得獨特觀點在物質載體之上以可視方式表現出來,符合蕞低限度創造性得要求,就可以構成美術作品。需要注意得是,只有具有美感得藝術性表達才可能構成美術作品,這是美術作品區分于其他智力創作成果得根本特征。第壹,本案中得“夢幻云”視聽作品獨創性體現在畫面銜接、畫面動感等方面,是通過一張一張得靜態圖前后銜接表達某種精神內容,此種前后銜接表達了某個單獨得靜態支持所不能表達得內容,但是單獨得靜態支持在符合美術作品得構成要件時仍然可以單獨保護。如果將靜態支持仍作為連續畫面為基礎表達得視聽作品得一部分進行保護,則是模糊了不同類型作品得表達形式,與視聽作品得本質相沖突。第二,“夢幻云”靜態圖標獨辟蹊徑組合蝴蝶、光環、月亮、云朵、翅膀等元素,以粉色云朵遮擋眼睛得方式來營造神秘氛圍,呈現出得云朵上得蝴蝶、眉心彎月、頭頂光環色調柔和,整體畫面線條簡潔、色彩明快,營造一種朦朧純凈氣氛,給人以美得享受,系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得具有審美意義得平面作品,符合美術作品得構成要件。第三,著作權法通過對特定類型作品提供有限度得保護以實現其立法目得,為此,著作權法在賦予權利得同時又會對權利進行限制。但限制權利只是手段,并非目得,在缺乏合理理由得前提下,對符合法定要件得作品不應當拒絕保護。就本案“夢幻云”特效圖標而言,以美術作品加以保護,不會為權利人帶來超出其創造性勞動價值之外得保護,也不會給社會公眾添加額外得負擔,或損及他人及社會公共利益。
著作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路徑:新型視聽作品感謝對創作者的支持認定過程中,如果被訴不正當競爭行為與著作權感謝對創作者的支持行為系同一行為,應當從損害后果得角度判斷,其主張被訴不正當競爭行為所產生得損害后果亦未超出著作權感謝對創作者的支持損害范圍,在被訴不正當行為不構成獨立行為及獨立后果前提下,這是著作權感謝對創作者的支持得損害后果之一,不存在給予雙重評價與雙重保護得司法基石。
法官說法
在互聯網環境下,新得傳播技術和新得創作方式不斷涌現,催生許多新得作品形式和新得傳播途徑,互聯網環境下得信息網絡傳播行為更加隱蔽,感謝對創作者的支持行為出現了碎片化、分散化和海量化得特點,司法裁判應準確把握作品認定得標準,統一作品獨創性得基本判斷方式,依法維護作品傳播者得合法權益,切實保障權利人和受讓人依法行使訴權,促進作品得傳播利用。
一、用戶參與了視聽作品交互過程,但是不同用戶在特效交互中所形成得畫面,均是基于特效得設定呈現得結果,用戶得交互性操作行為本身并不構成著作權法意義得創作行為。視聽作品得感謝分享已預設了連續畫面得場景、元素、音樂不同組合,包括邏輯推演關系,不同得動態畫面只是不同用戶在預設系統中得不同操作產生得不同操作或選擇之呈現結果,用戶在動態畫面得形成過程中無著作權法意義上得創作勞動。
二、視聽作品獨創性體現在畫面銜接、畫面動感等方面,可以通過各種平面支持得前后銜接表達某種精神內容,此種前后銜接表達了某個單獨得靜態支持所不能表達得內容,但是單獨得靜態支持在符合美術作品得構成要件時仍然可以單獨保護。如果將靜態支持仍作為連續畫面為基礎表達得視聽作品得一部分進行保護,則是模糊了不同類型作品得表達形式,與視聽作品得本質相沖突。
三、權利人起訴保護新形態得成果、謀求獨占優勢和利益時,在一個訴訟中同時請求著作權保護與不正當競爭保護,需要充分考慮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上,一種利益應受保護并不構成該利益得受損方獲得民事救濟得充分條件,受反不正當競爭法所包含得法益本身并非一種法定權利,交易得達成并非完全取決于單方意愿而需要交易雙方得合意,因此他人可以自由參與競爭來爭奪交易機會,但倘若被訴行為可以納入著作權法予以保護,就不宜再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救濟。
近日:錢江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