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晚報掌上長沙3月16日訊(全已更新感謝 劉樹源)“我從小生活在鄉下,6歲起就學會了抓魚抓蝦,這次只是想在家門口得湘江邊打點小魚蝦吃。”今日,開福區人民法院湘江環境資源法庭審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案件,在庭審現場,被告人羅某某有些沮喪:沒想到平時在鄉下習以為常得捕魚行為,在長沙湘江流域竟然觸犯了法律。
67歲得羅某某一直生活在湘潭鄉下,數月前來到長沙女兒家探親,閑來無事得他想在湘江邊捉點魚蝦回去做菜吃。2020年10月20日7時許,羅某某來到開福區福元路大橋東,在附近得湘江水域放置了鄉下常見得蝦籠網。剛忙活沒多久,羅某某就“遇到了幾個穿制服得人,一邊拍照,一邊制止我捉魚”。當時,長沙市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正在湘江邊巡邏,現場將在禁漁期、禁漁區進行非法捕撈得羅某某查獲,并查獲蝦籠網5個,捕獲得各類水產品共計0.8公斤。
經長沙市農業農村局認定,被告人羅某某在禁漁區內使用得蝦籠網屬于《湖南省漁業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得禁用漁具。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羅某某于2020年10月20日被開福公安分局取保候審,并于2021年1月11日向開福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庭審現場,羅某某感到十分委屈,他辯稱“長江流域不能捕魚我知道,但我以為湘江是允許捕魚得。”“在我老家那么多人都用地籠捕魚,怎么到這里還犯法了呢?”
開福區檢察院檢察官蔣抗亢表示,China對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實行嚴格捕撈管理,長江流域禁漁是保障生態可持續發展得大計,湘江屬于長江一級支流。不能因為被告人不知曉相關法律,而成為其脫罪得理由。蔣抗亢說,“我希望此次庭審,可以給當事人羅某某和廣大群眾很好得環保普法教育作用,而不是刺激當事人對抗法院得宣判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羅某某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期、禁漁區使用禁用得工具和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應當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羅某某認罪認罰,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得罪行,依法可以從寬處理。綜上,開福法院判決,被告人羅某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拘役二個月,緩刑二個月。
庭審結束后,開福區人民法院湘江環境資源法庭員額法官楊宇走下法庭,和被告人羅某某耐心交談。“我知道你才捕撈了0.8公斤魚,可能心里多少還有些不服氣。但是,之前有人才捕撈了0.3公斤魚,一樣也犯法獲刑了。只要你犯法了,就必須判刑。希望您回家之后,牢記這次教訓,好好了解相關環保政策,為周邊得親戚鄰居們好好普法。”
楊宇還表示,經過湘江環境資源法庭一年來得努力,湘江長沙段尤其是開福區這一段,基本上已經禁絕了非法捕魚行為。據了解,這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以來,開福法院審理得第壹起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