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總經理違規炒股 被罰沒140萬
本報訊(記者 劉慎良)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票屢禁不止。1月7日,證監會網站又公布了一起處罰。這次被罰的是時任東北證券合規管理部總經理、職工監事綦韜。
經過證監會調查,綦韜自2004年5月起任職于東北證券,2004年11月19日取得證券從業資格,2012年5月至2015年1月在東北證券稽核審計部擔任總經理,2013年12月至證監會調查期間在東北證券擔任職工監事。
李某系綦韜直系親屬,其證券賬戶于2010年11月17日開立于國信證券長春解放大路營業部,對應的三方存管銀行賬戶為同名交通銀行賬戶,上述賬戶資金主要來源于綦韜。
李某證券賬戶從2010年11月17日開戶至2014年10月10日,由綦韜實際控制和使用,賬戶交易由綦韜決策并實施,委托下單電話為綦韜平時使用的手機號及其辦公室電話。
在2010年11月17日至2014年10月10日期間,綦韜利用李某賬戶,違法買賣“隆華節能”等股票,交易金額7154.68萬元,盈利70.04萬元。
證監會指出,綦韜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所述的違法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決定沒收綦韜違法所得70.04萬元,并處以70.04萬元的罰款。
查閱有關公告后可以發現,綦韜于2016年3月14日辭去東北證券職工監事一職,但繼續擔任合規管理部總經理。在2017年4月,證監會上海局官網掛出公告,核準綦韜東證融匯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相關任職資格。東證融匯為東北證券的子公司。不過,2018年年報時,綦韜并未出現在東北證券董監高名單中。
將于3月1日實施的新證券法明確,證券從業人員直接或者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買賣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