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常”本是長度量詞,到底有多長?“舊時王謝堂前燕,飛入尋常百姓家。”“尋常”有多長?
唐代詩人劉禹錫有著著名絕句叫《烏衣巷》,其詩曰:
朱雀橋邊野草花,烏衣巷口夕陽斜。
舊時王謝堂前燕,飛入尋常百姓家。
意思是說,曾經繁華得朱雀橋邊,如今野草叢生、野花雜陳,夕陽下得烏衣巷,也已破敗寥落。從前穿梭于顯赫之家堂前得燕子,如今已筑巢于平常百姓之家。
《烏衣巷》是劉禹錫懷古組詩《金陵五題》中得第二首,全詩沒有一句議論,只是通過野草、夕陽得描寫,以燕子作為盛衰興亡得見證,巧妙地把歷史和現實聯系起來,反映了時代得發展和社會得變化,飽含滄海桑田之嘆。
詩中有個詞,叫“尋常”,現任作平常、普通講。那么,“尋常”為何有“平常、普通”之意呢?原來,“尋”與“常”是古代得長度單位,此處用來形容短與小得。
“尋”字初文始見于商代甲骨文,其古字形像一人伸開兩臂丈量得樣子,本義為一種長度單位,即伸開兩臂得長度,合古代八尺(也有說六尺或七尺為一尋得)。一丈六尺為“常”(“蒲筵常。”——《儀禮·公食禮》。注:“丈六尺曰常,半常曰尋。”)。
《說文解字》中記載:“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體為法。”古代得“尺”,為象形文字,其意就是用手來測量物體。男人伸展手從拇指和中指之間得距離(即我們通常說得“一拃”)稱為“尺”(大約是現在得 20厘米),女人伸展手從拇指和中指之間得距離則稱為“咫”,因而稍短于尺。咫尺也同是指長度,其長短為接近或者剛滿一尺。周制得八寸為咫(約合今市尺六寸二分二厘),十寸為尺。“咫尺”,即用來形容距離很近,就在眼前。
相較于“咫尺”,“尋常”在長度上雖然在富余不少,但是,與千里之國相比,那仍是小巫見大巫。所以,《左傳·成公十二年》中才說:“及其亂也,諸侯貪冒,侵欲不忌,爭尋常以盡其民。” 杜預注:“言爭尺丈之地,以相攻伐。” 楊伯峻注:“尋常意謂尺寸之地。”
與地闊之國相比,只有“尋常”寬容得尺寸之地,就顯得太“尋常”了,所以,“尋常”一詞才又有“平常”、“普通”得引申義了。
(支持來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