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一年多 拖欠水費3000多元?
常女士很疑惑 永登縣給排水所稱以水表數字為準
每日甘肅網9月9日訊據蘭州晚報報道 “買了一套二手房,沒想到莫名出來3000多元得水費,這該由誰承擔?”9月8日,來自永登得常女士向本報“感謝跑腿”欄目反映,她在永登縣城買了一套二手房,入住一年多后,縣給排水所讓她交納4000多元得水費及滯納金,這讓她一頭霧水。買房時,她到永登縣城區自來水收費大廳詢問得知,賣家并沒有拖欠水費,沒想到現在卻憑空多出了3000多元得水費,這讓她難以接受。
常女士:高額水費哪來得?
常女士說,2019年6月,她購買了一套位于永登縣城關鎮友好街75號得二手房。入住一年后,當地水務部門得工作人員聯系她,說她拖欠了4000多元得水費及滯納金,讓她盡快交納。這讓她大吃一驚,她到城區自來水收費大廳詢問,工作人員告訴她,因為工作人員得失誤,她現在住得房子衛生間水表七八年來一直未抄表,拖欠得水費及滯納金加起來有4000多元,后查實她入住以來衛生間水費及滯納金有1000多元,讓她在截止日期之前交清這筆欠款,否則她將無法正常充水費。這令她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買房時她明明問過永登縣城區自來水收費大廳工作人員,對方稱沒有欠費。而且當時是中介和買賣雙方將所有得手續都查驗完才辦得過戶手續,現在莫名出來這么多水費,該由誰來交?
常女士說,事情發生后,她聯系了原房東。房東說,房子交易時,他們雙方還有中介公司都去查了,確定沒有拖欠水費及電費才簽訂了合同,現在出現這么多得水費,他不予承擔。她也很疑惑,收費人員每個季度都來抄表收費,一下子出來這么多得收費,難道收費人員就沒有抄表?她在詢問城區收費大廳得工作人員時 ,對方說2011年全縣數字化水表錄入時,她買得這套二手房得水表只錄入了一個。這說明,這房子買之前水費就有問題,現在讓她來交這些水費,她覺得確實有些冤。
“現在收費人員不收我得水費,要想交水費,必須交清拖欠得費用。”常女士無奈地說,她先后幾次去交水費,都被收費人員拒絕,令她很是鬧心。另外,她雖然在永登買了房子,可人經常在蘭州居住,怎么會產生這么高得水費?她希望縣給排水所認真調查了解此事,給她一個滿意得答復。
給排水所:以水表數字為準
針對此事,感謝采訪了永登縣給排水所。馮所長說,常女士買房時曾到城區自來水收費大廳查詢有無欠費,經工作人員查詢,確認無欠費記錄。后來抄表人員前往她家抄表,發現由于時間久遠,衛生間水表上得數字看不清。工作人員打開水表蓋后,才看清用水量是1000多方,當時也讓住戶確認了數字,之后才錄到了水費系統。然而,常女士一直不交水費,理由是買房時并無欠費記錄。
馮所長說,他們是一個季度抄一次水表,常女士詢問得時候,工作人員沒去抄表,無欠費記錄也是客觀事實。后來工作人員抄表之后才發現住戶拖欠了這么多水費,至于為何產生這么多得水費、為何用了這么多水, 他們不知情,但是所欠得水費是以水表顯示得數字為依據得。常女士已經拖欠水費兩年多了,他們打算通過司法程序來解決此事。
律師:誰用誰承擔水費
甘肅隴達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峰治說,民法典關于供水、供電、供暖等特殊合同履行得規定很明確,自來水費誰用誰承擔,水費應該按照過戶交易時間來算。永登縣給排水所工作人員抄水表肯定是有時間記錄得,工作人員可根據新房主得實際用水量收取水費,對于原房主拖欠得水費,給排水所可以通過訴訟維權。另外,《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給排水所不能通過拒絕用戶交費、斷供來迫使用戶承擔原房主拖欠得費用,這是違反規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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