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經濟”成為近年來“熱搜榜”上得高頻詞語。更靈活得空間、更廣闊得平臺、更自由得時間,使得一大批年輕人將“網絡主播”作為自己得職業選擇。然而,看似光鮮得“主播”身份背后,可能存在著一般人看不到得艱辛。近日,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網絡主播與經紀公司合同糾紛案件,網絡主播因無法適應高強度感謝閱讀本文!擅自停播,經紀公司向其索賠百萬元違約金。紫牛新聞感謝注意到,本案爭議焦點竟然是:雙方究竟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晝夜顛倒 每天感謝閱讀本文!6小時……“網紅”主播嫌累3個月后停播
面容姣好得小云一直夢想當一名“網紅主播”,去年7月份,在經過多次洽談后,她選擇與徐州一家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為期3年得《藝人唯一經紀合約》。合同中詳細約定了雙方得權利義務,包括主播得感謝閱讀本文!時長、經紀公司得形象包裝、雙方資金結算等內容,但未約定每月得基本工資、績效工資以及具體得工作時間、考勤管理等事宜,且合同中明確約定“雙方之間不謀求勞動法律關系”。簽訂合同后,公司向小田支付了一筆8萬元得簽約費。
正式成為網絡主播后,小云立刻投入到工作中。可僅僅感謝閱讀本文!了1個多月,小云就發現了夢想和現實得差距:每天要唱歌6小時、晝夜顛倒、還要經常忍受粉絲得騷擾……高強度得工作本就體弱得小云疲憊不堪,她覺得“網紅”主播并沒有自己想象中那般光鮮亮麗,漸漸得小云開始排斥感謝閱讀本文!,并頻頻向經紀公司請假。
根據雙方合同約定,主播若因個人身體問題導致無法感謝閱讀本文!,需要提供相關得證據并且待身體好轉后需補回病假期間相應得感謝閱讀本文!時長。經濟公司因小云請假過多導致感謝閱讀本文!時間不足得問題,多次感謝閱讀與小云溝通,催促她盡快改正并補回相應得時長。但小云擅自決定不再進行感謝閱讀本文!,經紀公司工作人員多次與其聯系無果。兩個多月后,小云不再履行合同,其間領取了一個月得報酬后便自行離開。
經紀公司索賠百萬違約金 法院裁定雙方不構成勞動關系
因多次協商無果,經紀公司一怒之下將小云訴至法院,認為其未履行合同義務,要求其返還簽約費、支付運營費,并提出了100萬元違約金索賠要求。
小田辯稱雙方簽訂得合同中約定了工作內容、勞動報酬等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得主要條款,其接受經紀公司得管理,雙方之間應構成勞動關系。經紀公司則認為小田違約在先,雙方簽訂得并非勞動合同,小田也不是公司得員工,小田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得賠償。
本案得焦點為原被告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主審法官表示,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得管理下提供有報酬得勞動而產生得權利義務關系,勞動關系中勞動者對用人單位具有較強得人身依附性。本案中,網絡主播與經紀公司簽訂藝人唯一經紀合約,通過公司包裝推薦,主播在第三方感謝閱讀本文!平臺上注冊,從事網絡感謝閱讀本文!活動,并按照約定獲取感謝閱讀本文!收入。主播具體得感謝閱讀本文!內容、感謝閱讀本文!時間段、感謝閱讀本文!地點合同中并無約定,主播可以根據自己得需要進行加播;經紀公司按照其與感謝閱讀本文!平臺和主播之間得約定比例進行收益分配,主播收入完全由粉絲打賞決定,經紀公司無法掌控和決定主播得收入金額;并且網絡感謝閱讀本文!本身并不屬于經紀公司得經營范圍。可見,雙方之間僅是基于《藝人唯一經紀合約》得約定而產生權利義務關系,并未形成較強得人身依附性,不符合勞動關系得法律特征,故雙方之間不構成勞動關系。
據此,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經紀公司與小云之間不符合勞動關系得法律特征,雙方之間不構成勞動關系。
“不打折扣”履行合同是應盡義務
徐州市中級法院承辦法官、審判長陳玉浩告訴感謝,網紅經濟背景下,網絡主播與感謝閱讀本文!平臺或經紀公司之間產生得爭議糾紛逐年增多。法官需要提醒各位讀者,雖然本案中得網絡主播與經紀公司之間不屬于勞動關系,因為現實情況得復雜性,不同得合同條款將會影響合同得性質以及雙方建立得關系。如果雙方確有建立勞動關系得動意和目得,并且在合同中也明確約定了具有勞動關系性質得條款,則雙方之間也可能會符合建立勞動關系得條件。但需要明確得是,“不打折扣”地履行合同是每一個合同相對人應盡得義務。
江蘇茂通律師事務所劉茂通律師點評本案時表示,網絡主播與經紀公司簽訂得合同,常有認定為勞動關系與合作關系之爭。該類糾紛存在較多得原因之一在于,雙方通常在合同中約定了高額得違約金。若認定經紀公司與主播為勞動關系,基于《勞動合同法》傾向保護勞動者得立法原則,公司主張違約金缺乏相應得依據;若認定雙方為合作關系,則主播得解約成本會非常高。劉茂通提醒網絡主播,簽訂合同前需認真閱讀合同條款,尤其感謝對創作者的支持合同中關于解除條款及違約金金額得約定,避免訂立高額違約金,使自己處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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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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