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海口1月8日電 (王倩)近日,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海口市美蘭區某律所原主任寧某雄虛構事實代理買房進行詐騙一案一審公開宣判,以犯合同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
美蘭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4月,被告人寧某雄虛構可以代理被害人崔某向法院競拍位于海口市龍華區龍華路23號喬海商城一套房產的事實。后雙方簽訂了“買受法院變賣房產委托代理合同”,約定合同簽訂后三個月內未完成代理合同,應全額退款。同時,寧某雄以海口市美蘭區某山律所的賬戶收取了崔某履約保證金20萬元。寧某雄未將該款用于履行合同,而是個人使用,其將該款分兩筆各10萬元分別轉賬至其個人賬戶及趙某生賬戶。至今該20萬元未能追回。
2018年5月13日,寧某雄虛構可以代理被害人王某參與競拍海口市濱江溫泉花園一套房產的事實,雙方簽訂了“買受拍賣變賣房產委托代理服務合同”。次日,寧某雄以某山律所的賬戶接受了王某人民幣83萬元購房款,將該款其中65萬轉入其個人賬戶用于清償個人債務,15萬元轉入袁某的賬戶,余款用作個人花銷,未用于該房的競拍。兩個月期滿后,寧某雄退回人民幣5萬元給王某,余款人民幣78萬元拒不退回。2018年9月9日,被告人寧某雄的家屬與被害人王某達成還款協議,被害人王某對被告人寧某雄的的行為表示諒解。2019年6月13日,民警從袁某處追回人民幣28000元并予以扣押。
2018年6月22日,被告人寧某雄虛構可以代理被害人郭某參與競拍海口市龍華二橫路一套房產的事實,雙方簽訂了“買受法院變賣房產委托代理合同”。而后,寧某雄以某山律所賬戶兩次收取郭某購房履約金和部分購房款合計人民幣32萬元,并約定該款僅限用于向法院競拍該房。寧某雄在收到32萬元人民幣后,由其個人使用,其將款項轉賬至其個人賬戶及趙某生、袁某等賬戶,并隱瞞郭某。同年7月18日,前述房產公開拍賣,寧某雄未向法院繳納保證金也未參與競拍,后該房子被他人買走。被害人郭某報案后,寧某雄親屬將該款全部退回,取得了郭某的諒解。
美蘭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寧某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欺騙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3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據此,美蘭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